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尽管公告表示,此举的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我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但仍然引起网民的强烈争议。不少网民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新闻媒体实施社会监督无可厚非,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能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现实的情况是媒体在高举舆论监督大旗,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议题设置之功能时,自身也常常会陷入种种丑闻和争议之中,如同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和河南媒体记者集体领取煤矿封口费事件都给媒体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且有偿新闻、虚假报道这样的媒体恶疾也大有愈演愈烈之风。因此,对媒体实施有效的监督确实显得迫在眉睫。
而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设立“媒体义务监督员”借助社会民众力量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力度倒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毕竟原有媒体监督部门——宣传部和记者协会监督范围和力量终究有限,依托群众监督却能够实现对媒体监督力量的最广泛化。但对于这样一项政策民众还是提出了担心,其直接缘由便是担心政府“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这样的担忧倒也不是无中生有的杞人忧天,只是政府的一些堂而皇之却并非“善意”的新举措的确让民众有些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本应该得到法律保障的记者自由采访权在东莞却被政府在名为保障实为限制而推出的“专业采访证”被任意褫夺。于是,民众鉴于往日政策印象而带来的思维惯性对于“媒体义务监督员”这一措施表示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民众而言,谁也不能保证这样一项“媒体义务监督员”就不会是政府又一次“不善之举”,倘若政府真的是借监督员之名行舆论控制之实的话,那么这只会是“专业采访证”政策的又一延续而已。显而易见,政府需要给出证明来体现政策的公正性以消除民众的争议,而最好做法就是公开义务监督员们的真实身份和信息,对此进行公示。云南省提出“媒体义务监督员”系向社会征集,民众的担心也恰恰就在监督员的选拔上,一旦监督员身份只是被政府内定,那么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甚至政策的可靠性、合法性都会是个问号,随后的监督也将沦为一句空话。
政府惟有公开监督员的身份和信息,才能让监督员同样接受民众的监督,获得民众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监督员依托广大民众来对媒体实行最大化的社会监督。否则,即使监督员并非政府的“传声器”也将同样失去民众的信任,而失去民众信任的监督员又谈何代表民众对媒体实施社会监督呢?因此,政府应当公开媒体监督员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民众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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