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晖诉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刚刚在闵行区法院审结。法院当庭判决原告张晖胜诉,并判今年9月8日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于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没有出现真正的辩论。被告方代理人表示,此前对张晖的处罚决定已经撤销,没有必要再进行举证或还原事实真相,并表示今后将规范执法(09年11月19日人民网)。
从面面上来看,原告张晖是胜诉了,可这个胜诉是带双引号的胜诉。因张晖的“绝不撤诉”,打的就是一场讨要真相的官司,而绝不是要打一场“稀里糊涂的胜诉”官司,这是一场让人不能掉以轻心的“胜诉”官司!因为善良的张晖迄今还不知道自己是被谁陷害的?张晖想知道的正是全国人民想要追问的。
如此的草率结案、“神速判决”,连个择日的“宣判”都等不及了,就算心急,也不能这样结案,不传唤“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给张晖栽赃的相关要害“证人”一一到庭,庭审法官不求证事实真相就“凭空”径直“当庭判决”是对法律的轻慢,更是对全国人民的莫大亵渎!遮盖了真相的“判决”能说是胜诉的官司吗!?给张晖栽赃者被事发机关称为“有正义感的乘客”哪里去了?
但凡官司,只有胜也胜的明明白白,输也输的清清楚楚才是让人心服口服的,不管一起胜诉或败诉的官司,如果不举证、不还原案件真相,把事实真相包裹成“铁桶”一般,然后不问缘由当庭宣判案件的胜或输是根本起不到一点儿好作用的。陷害张晖们的到底是谁?把栽赃者“窝藏”起来,执法犯法是难以说过去的。就是不公开审理“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依法也的举证或还原事实真相,难道这起行政诉讼要案是超越了“个人隐私、国家机密”性质的案件不成?
因为善良的人们迄今还不知道陷害张晖、张中界们的到底是谁,所以,只有将那些个串通一气、通同作弊者们个个“捉拿归案”才能算张晖的官司赢了,否则,张晖的官司只能算是打了一场名胜实输的官司!不把栽赃陷害者亮相,仅以“张晖已顺利拿回了全部罚款”来“谢幕”、警示违法乱纪者是典型的“执法者违法不究”。
- 2009-09-15让公益诉讼给反腐败天网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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