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代言十个虚假广告被曝光后,他通过博客表示了道歉,但在央视《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时,他又说了一番这样的话:“可以说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11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自从被爆代言虚假广告之后,侯耀华先是表明有人冒用自己的形象做广告,在无可抵 赖的情况下由师律操刀在博客道歉,今天又再次抛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雷人的论调,可见他迄今为止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错在哪里。
“不夸张就不叫广告”有一定的蛊惑性,放眼开去,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即使是一些全球播放的广告亦然,如穿了某种运动鞋之后人可以飞起来做漂亮的扣球动作。但用这种论调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显然是苍白的、无力的,令人反感。
或许侯耀华应该躬身自问:为什么观众看穿了某种品牌运动鞋可以飞起来的夸张广告,不但不反感,反而被它的美感所吸引,心甘情愿买他们的产品,而对自己的代言行为如此反感,紧揪不放?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你不是在夸张,而是在做虚假广告,为无良厂商蒙骗消费者推波助澜!
按辞典解释,夸张是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的词句来形容事物。像他的父亲、相声大师侯宝林,就经常用夸张来制造“包袱”,逗乐观众。但是,夸张也是有底线的,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延伸,否则便会成为虚假。
侯耀华的“不夸张不叫广告”论调,无疑是在偷换概念,为自己参与弄虚作假,蒙骗公众的作为狡辩。作为一位艺人,面对广告商的金钱诱惑,要求其拒绝代言做广告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做到的是,做人要厚道,代言要严肃,不能明知产品有假,仍然收钱代言,不管公众上当受骗,罔顾社会责任。更不应该在被揭发虚假代言之后,仍千方百计狡辩,做无辜状。见钱眼开,为富不仁,不惜牺牲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是一种忘恩负义的短视行为,决不是一位德艺双馨艺术家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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