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近日报道,曾引起争议的兰州路桥费,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先是从11月1日到15日,暂停征收;后是从15日开始,有关部门宣布再收18年。
我觉得,兰州市政府征收的路桥费是不义之财,他们是在拿自己公共职能的缺失而饱政府私囊。因为,修建道路这样的基本职能,是政府存在的题中应有之义,况且以税收为基础的财政也应该用之于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我们又看到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轰轰烈烈开展以来,地方行政机关自说自话的各种收费就层出不穷,这在全国各个地方都是普遍现象,兰州的路桥费的征收理由就是通过征收费用偿还修路时的贷款。征收机关的态度也很明确:我委托投资公司贷款修路,你在这上面跑车那就要交钱,天经地义。
路桥费这个名字喊起来还有点文绉绉,其实,这跟古典小说里那些江洋大盗所说的“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颇有几分相似。
矛盾总是伴随着不解而产生。从报道中,我们可以很鲜明的看到兰州市民的态度,而且为他们的深明大义而感到叹服。他们认为,设立什么样的收费项目必须有特定的授权程序,在没有任何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对百姓的收费都是不合法的,那驾乘人员就有权拒缴。
个人认为,此收费不合法的第一个理由是收费主体的地位错乱。退一步来说,即使是因为道路修建的同时政府是将收益权作为抵押,那如何收取、收多少、针对何种车辆也必须有详细的悉知。
而且,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与路桥公司已经成为一个捆绑甚紧的利益共同体。在兰州市财政局出具的报告中,为了实现征收,有关部门投入了647.7万元,在7个过境路口建造了收费站亭。同时,组建了由428名人员组成的收费管理机构,从2007年11月到2009年3月,收取了2.08亿元,但同期的人员工资支出1865.8万元,办公水电费等支出又花去451万元,扣除其他支出真正用于偿还城建贷款的只有1.73亿元,不及同期偿还贷款本金的十分之一。有人开田,有人耕地,更有人收租,我认为这样的利益链条正是不合法收费成为痼疾的根本原因。
前段时间,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连续第四年以公共评价视角对中国公共服务水平进行了系统性调查。报告发现:我国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面临着发展瓶颈;纯公共服务须增加政策和财政投入及落实水平,准公共服务则要发展市场化并提高产品价格合理性。2009年公共服务水平较2008年有所回落,各级政府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有了较大进步,但在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质量提升上还有待努力,这样的基础设施自然是无效供给。
通过路桥费是否征收的反复,说明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不但很弱,而且意识畸形,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最终的买单者是受到双重利益剥削的纳税人,受益者则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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