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将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部分福利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看完《通知》的全文,我们总算松了一口气。因为事情并非如部分媒体在转载该消息时,他们所给出的惊人标题。原来,并非是如他们标题所讲的,将会把所有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而是部分福利补贴而已。所以,未特别提出而计入工资总额的其它福利,还是福利而一如既往地“享受”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待遇”。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次计入工资总额的这些补贴,可能不是更多一般职工所已享受到了的。因此,或许是更多职工不会去“计较”这一《通知》的。
话虽如此,即使这次被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补贴之项目不多,即使被“影响”到的是少数职工。但是,其也应当是一笔不小而可忽视的数目。所以,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那么接下来又会出现如何的情况,甚至问题呢?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相对于过去,职工整体的工资总和就增大了。于是,这会不会让相关统计部门,到时候向全民欣喜,甚至兴奋地发出人均工资收入增加了的信息呢?如果会是这样,我们的人均工资又是“被增长”了。这就颇为叫人哭笑不得而尴尬不已了。因为,真实的数字就死死地摆在那里。而真实的情况呢?那却是,职工实际拿到手而装进荷包的钱,之前是多少而现在仍然是多少,甚至少数人还不及以往。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职工人均工资就一下子增加了。不过,尽管如此颇有点显得是虚胖或浮肿,然而在事实无法改变的无奈情况下,我们也似乎是愿意被人打肿脸而充胖子。因为,人均工资增长了,那么随着水涨船高,我们职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数字也可同步增长了。这真是塞翁失马而“因祸得福”啊!然而,政府会据此而做新调整吗?同时,另一边的企业等又会愿意执行政府的新调整吗?如果,其答案是否定的。这似乎是有些说不过去的。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职工的工资收入数字相对于过去就高了。然而,工资收入达到了所规定的个税征收起点,这是要纳税的。诚然,我们并不反对向国家纳税。因为,税收取之于民而用之民,而且纳税是件很光荣的事。所以,我们愿意纳税。不过,个税起征点却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当然,绝大部分人是认为目前的起征点太低了,而应适当地待提高一些。这还是过去的“民声”。现在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后,缴税的职工就会增多了。这会不会出现比之前更高的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声音呢?这个答案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要不要提高呢?这恐怕再不提高就颇为再说不过去了。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这就涉及到如上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然而,一些企业在过去就在工资这一块大做文章,而“帮忙”给职工逃税。诚然,这不是“老总”们所力主力求的。因为纳税的主体是企业的既得利益之管理员们,所以一切是他们在操作,而对于“老总”们是不伤毫毛的,于是就睁只眼而闭只眼地由他们去了。而现在将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总额后,符合纳税的高工资管理者们就更要多纳税了。于是,他们是一定又会出招来逃税的。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又该如何来监管呢?
当部分福利补贴计入工资收入以后,所会出现的情况,甚至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已经想到了呢?对此,我们是暂时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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