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公安厅长王辉忠在浙江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表示,从目前浙江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看,涉案人员没有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跟犯罪规律是不吻合的,没有保护伞,黑社会组织不可能长时间生存。这说明打击保护伞的力度还不够。(11月29日新华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浙江公安厅长王辉忠在浙江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的讲话不悟盖子敢揭矛盾,颇有新意,浙江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从多年来我国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可以看出黑社会与其保护伞之关系的一般规律。其一,黑社会无论大小,只要具备了基本形态并能够长期存在下去,在当地党政要害部门里就必然有他们的保护伞。如果没有保护伞,地痞流氓小混混只能停留在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阶段,而不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也就是说,黑道上有多少黑社会,官场上相应地就会有多少保护伞。其二,保护伞坐镇官场为黑社会提供保护,黑社会身处黑道为保护伞效犬马之劳,随着黑社会在黑道上的生意越做越大,保护伞在官场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巩固。简言之,黑道上有什么层次的黑社会,官场上就必然有什么层次的保护伞。据报道,浙江省自2006年中央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打掉近140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破获刑事案件1万余起。因黑恶势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都有明显下降。但从目前浙江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看,涉案人员没有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跟犯罪规律是不吻合的。说明打击保护伞的力度还不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深入。
其原因在于,黑社会与其保护伞具有大体相同的生成机制——在黑社会保护伞所在的一些地方的官场,同样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主运作程序,官员的选免、权力的运行仍然主要由少数几个核心人物决定,其间充满了大量的秘密交易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暗箱操作,从而显得与“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式的黑道竞击场没什么两样。于是,在黑道上有什么样数量和层次的黑社会,就内在地要求在官场上有什么样数量和级别的保护伞。而且,一个人只要学会了在官场混,实际上他也具有了在黑道发展的素质,反过来说,一个人只要在黑道上吃得开,那么他也可能长驱直入攻占官场要塞。一些地方不断涌现出亦官亦“商”、红黑两道通吃的“大佬级”人物,其奥秘就在于此。
打击黑社会关键要打击黑社会背后的保护伞,浙江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值得期待。要打击黑社会的保护伞,必须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清除官场中实际存在的“黑社会规则”,代之以民主、法治、宪政的游戏规则,并落实为投票、选举、质询、否决等具体的民主手段和民主程序。清除了官场中的“黑社会规则”,也就铲除了黑社会保护伞滋生的土壤,黑社会也就无法在官场中寻找和培养保护伞,在此条件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黑社会的专项打击行动和常态高压治理,方可收到实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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