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召开水价听证会。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听证会上“怪状”百出,网友质疑声此起彼伏。
10月21日,银川市召开水价听证会,很多市民对听证会代表的组成提出疑议。 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在推迟23天之后终于召开,唯一坚决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刘天晓,却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为此,愤怒的代表向主持人扔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 12月18日济南召开水价听证会,24名听证代表中,有处长、教授、高工,就是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有代表闭目“听”证,轮到他发言时,才睁开惺忪睡眼,拿过话筒,念起了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
几年以来,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听证,涵盖了水价、电价、公共交通等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方面。综观各地听证,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其一,众望所归的形式,开始选用听证这一形式与国际接轨;其二,备受争议代表,代表来自哪里,有没有代表性;其三,毫无悬念的结果,涨价是最终结果,只是涨三毛还是四毛的问题;第四,喋喋不休的质疑,媒体、公众、主办方、企业混战一团。
对种种怪相,我不会怀疑听证会是个好形式,开始走向听证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选项和标识。但是,要取得积极的效果,离不开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否则,好形式变成“走形式”,就会使那些违背民意的部门行为获得虚假的正当性和“合法”理由,难以做到公正、客观。
听证会制度在中国其实是个怪胎,源于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服务危机。而在中国,公共服务的缺失是一个历史问题,特别是在城市,各级政府投入一直没有跟得上城市化迅速膨胀的过程。当然,不是因为财政吃紧,而是公共服务意识的本质平淡,就像鲁迅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要挤总会有的。”对政府来说,政府兜兜里的钱,不是没有,要挤也会有的。
在这种意义上讲,政府的捉襟见肘其实是自食其果,你把钱都花到形象工程上了,就要承受不断出现的交通等公共议题。怎么解决,要薅羊毛就要找羊啊,公众遭殃了。想要钱就给你吗,不行,你得给跟我们商量,于是选择听证吧。
依笔者的观点,听证制度应该有两个特点,第一,程序的正义性,必须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结果的公信力,实现利益协调作用最大化,而这两个特点在中国都被扭曲了。
程序正义也是“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各地举行的听证会只是有一个正义的外壳:不公平,主导权明显在政府和企业;不公开,最主要在于代表身份不明;不公正,公证会的选择项明显不利于公众。程序的不正义最终导致结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以此来看,听证制度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基础。
我们不要再掩耳盗铃了,这个社会已经到了考虑“实质民主”与“事实民主”的历史节点。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听证会是一个民主训练场,各种利益相关方通过在这样的平台上展开平等的对话和博弈,进而为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提供重要的参考。已然异化的听证会不仅在形式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更重要的是开了社会民主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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