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通达商场商户徐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天上午11点左右,一个穿警服的顾客到我的商铺买毛绒玩具,称自己是锡林路派出所的,和我商量价格。价格谈成后,我们因为玩具能否退换发生了口角,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来这个顾客举起手推车砸我,我的头被手推车上的铁皮划破了。哪有这么暴力的警察啊!身为执法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太不像话了……”记者了解后得知这位穿警服的顾客是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李锴。(12月28日《内蒙古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这个派出所副所长不知是否在当班时间带枪购物,因发生口角而殴打商户并口出狂言,笔者认为,他连一个普通公民都不如,试问,这样的派出所副所长还能当吗?
众所周知,“人民警察爱人民”这是小孩都懂的道理。平时,人民有困难需要帮助找警察;有坏人捣乱需要保护找警察,要抓坏蛋也找警察……而这位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完全忘记自己的警察身份,举起手推车砸老百姓,这已经是执法犯法了。更有甚者还口出狂言,听后让人觉得像是土匪说的。其一,“我举起手推车,只是诈唬了她几下,要是真砸她,一下就把她砸死了……要是我当时没穿警服,抬死她!”听听,这话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我当时没穿警服,一定会真砸下去,让她死!其二,“我有个同学也是警察,有一次在公园和人发生争执,一枪把对方崩了。灰个泡,爷一枪崩了她!”这话的言外之意:爷没有一枪崩了她,还是手下留情了!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强调,无论遇到的情况多么复杂,民警都要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防止因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可这个靠纳税人养活的锡林路派出所副所长就是不仅做过激的事、说过头的话,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公权私用”,我们不难想象他平时是如何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这样的人连个合格的公民资格都缺乏,不仅不能当派出所领导连警察不能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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