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来越多的“助人为乐”遭遇“碰瓷”
当然,仅凭新闻报道的描述,公众也无法判断谁是谁非,但是,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判决,让笔者很不解。且不说此事故有可能完全跟李凯强毫无关系,他有可能是凭白无故背上近8万的官司赔偿,笔者想质问的是,这场交通事故真的是“无法查证”吗?在李凯强的回忆中,当初不是也有很多目击证人吗?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既然无法判决,完全可以待找到目击证人和新的证据下,再判决不迟。或者说,既然“无法查证”,那同样也可以判李凯强无责任。为何法院仅仅采纳老太太的伤情鉴定结果就匆匆做出判决了?
“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正如同2006年“南京彭宇案”一样,如果法院判决只是根据推理,把彭宇有可能是助人为乐的行为描述为“做贼心虚”的话,那么,我们这个时候,就已经是一个完全道德沦陷的时代了,因为,没有法官相信谁会去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而助人为乐如果更多的是遭遇到公众的质疑、遭遇到不法分子的“碰瓷”,一种美好品德也将会丧失在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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