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透支26万入狱10年”看银行发卡之滥
武汉个人恶意透支银行卡最恶劣案昨日下达判决,男子李某因透支26万元不还,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入狱10年。37岁的李某是武汉人,中专文化,无职业。2007年3月,他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办理一张透支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并持卡进行套现和消费。他将部分现金用于股市,结果血本无归。(1月8日《楚天都市报》
不可否认,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方便人们消费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然而,在数以亿计的庞大的信用卡用户中,真正费尽心思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的终究是极少数,大部分信用卡用户还是因为没有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而过度透支导致陷入“刷卡潇洒还钱痛苦”的被银行追债的尴尬。
李某透支26万元用于股市,血本无归导致无力偿还,而被法院判处入狱10年,那算得上是他咎由自取。但是,透过本案,我们更应看到银行信用卡的泛滥。一定程度上说,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对李某的“透支26万元入狱10年”负直接责任。
按照民生银行信用卡章程,个人申请民生信用卡的条件在第七条有详细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向本行申领民生信用卡个人卡。”第十条还规定:“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信用卡,并确定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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