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沈阳市终结信访事项公开评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1月7日起,上访者对信访部门处理结果不服的,将以公开评议的形式,即召开“答辩会”,请信访群众与专业人士当面阐述理由,其过程和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见2010年1月8日中国广播网)沈阳市率先在全国推出的这一办法,颇值得称道。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终结信访事项纳入“答辩会”的包括三个方面情况:已经走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程序,不同意复核意见的信访事项继续上访的;没有履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以上组织认定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继续上访的;信访人已同意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作出息访保证承诺,又就同一信访事项再次上访的。
对终结信访事项采取“答辩会”的形式之所以值得称道,首先在于这种办法有利于提高信访工作质量。评议会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心理专家、信访人居住地社区负责人、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参加,同时将过程和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就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民主监督作用,检验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办案质量和工作协调能力,监督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和缺失,这无疑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认真处理信访案件,从而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这种办法,也有利于保护信访人的利益。评议会将由上访者提出对信访部门处理结果不服的理由,请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依法依规、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释疑,对信访部门办案的疏漏予以修正,这样就会使上访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也会让无理上访人心服口服。这种办法,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除了因信访部门、相关部门和基层工作不到位,确有一部分上访者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外,绝大部分上访老户由于对法律、政策理解片面而无理缠访,甚至采取过激手段。通过过这种形式,明了事理和化解怨气后息访了,对社会稳定和谐无疑大有裨益的。
信访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适应形势,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方法。沈阳市推出的终结信访事项“答辩会”形式,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种办法,值得在各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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