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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使用催还房贷司法资源
www.fjnet.cn?2010-01-12 09:49? 肖隆平?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大家可能还记得2008年一场金融危机把冰岛陷入了“国家灭亡”的危机。如今的冰岛尽管没有灭亡,但却欠下了英国和荷兰共计39亿欧元的巨额债务,每个冰岛国民因此需要承担1.2万欧元的债务。当然,这批债务需要冰岛国民共同投票表决是否偿还,怎么偿还。因为虽然是冰岛国家借的债,但受惠于整个国民,所以债务偿还责任共同承担。

但在我们身边却上演着“共同受惠”却不共担责任的现象。在北京购房人群中,40%都是“80后”,他们工作几年之后由家人帮助支付首付,自己则逐月开始偿还巨额房贷,生活质量因此下降,身心疲惫。由于这些人不能按约定及时还款,近期惹出了为数不少的官司,造成近百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1月9日中新网)。

表面上看,购房者如今还不起房贷确实理亏,法律上也没有支持判罚这些无力还贷者赢官司的条款,还贷者无力偿还房贷被诉至法院注定是输了官司,赔了房产。这样的结局肯定不是这些“80后”或者“70后”所愿意看到的结局,但他们又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现实呢?这当然值得思考。

俗话说,法理之外也需人情。这个人情不是对那些十恶不赦之人,不是对那些肚子里尽装着坏点子的人,而是对那些进退维谷、左右不逢源的“触犯法律之人”。如今的这些购房者其实就是这样一些人,当然,他们确实也有些可恶,明明没有能力供房为何还要买房?但即便这样,这个局面也不是购房者一方造成的,而是三方共同造成的,另外两方就是房产商(包括其后面的既得利益者、“炒房团”和中介机构等)和银行。

房产商的责任这里不予细说,且说银行。有法官指出,之所以还贷困难,与近年来有些银行片面追求放贷利益,对贷款人审查不严等有关。这就是说,那40%的“80后”购房者如今还不起房贷这个局面的造成少不了银行本身的责任,如今局面的形成,银行却是把还贷者诉至法庭,一拍屁股把自己的责任甩得干干净净。

尽管法律所认可的是事实和证据,银行的责任并没有实质证据来证明,所以,在法律上他们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硬是要通过司法来补偿他们今天所构成的损失,不可预料的后果是必定要发生的——这正是狗急了要跳墙的道理。而由于房贷还不起遭银行诉至法庭的事件不仅北京有,其他城市亦有。如果说银行不顾人情地使用司法资源,那公共事件又将多一类——那些辛辛苦苦还房贷如今还不起了,过去的辛苦白费了,房产也没了,他们就会鱼死网破干出不理性的事来。

笔者以为,中国的银行不妨学学冰岛的还债方式,在法理之外也多点人情,不要只顾一时的得失而丢了全局的考虑。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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