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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被捐”何时才可以消停?
www.fjnet.cn?2010-01-17 09:44? 孟木二梓?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对这种不伦不类,且根本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捐款,我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种捐款有地方政府转嫁负担之嫌。就像上述新闻所披露的,淮阴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姓曹的女值班人员解释说,区委区政府确实发起过一个叫“爱心淮阴”的活动,目的是改善该区困难群众的生活。从这番话中,我们不难发现每到年底搞的捐款活动,完全是地方政府所为,其目的也完全是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

我们知道,改善各地困难群众的生活,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由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可现在地方政府却把本该自己掏的钱,借“爱心捐款”之名巧妙地转嫁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人员及有关纳税人头上。这不仅加重了这些人的负担,也让所谓的“爱心捐款”变了味,更让人们对地方政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的动机产生了疑问,也令地方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度大打折扣,实在是得不偿失。所以,笔者以为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政府负担的捐款活动,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捐款”者的利益,也失去了“捐爱心”的本来意义,必须坚决叫停。

当然,笔者这样说并不是主张国人不要捐款,而是希望这种捐款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是自觉自愿的,是真正的乐善好施,是捐款者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愿捐多少就捐多少,而不是同一一律地“被捐款”。而且,就是人们自觉自愿地捐的钱,有关部门也应该定期公布捐款去向,定期公布对这些捐款的审计结果,确保这些捐款不被挪作他用,不被浪费,甚至不被个别居心不良的人贪污。如是才能获得人们的信任,也才能促使更多的人投身慈善事业,捐更多的钱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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