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招牌文化”
武汉的一个餐馆前放着一个灯箱广告,广告词竟是“饭醉团伙”。工商人员当场拿下“饭醉团伙”的灯箱广告牌,并教育餐馆店主,不要乱打招牌。(《武汉晚报》1月18日)
我一直十分佩服中国的商人,那种精明、那种“内涵”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堪称一流的。但说到“色香味”的精髓能表现几分确实不敢恭维,我们看到的只不过是奢华出众的表面功夫。
所谓的眼前一亮,也就是中国人都亲身体验过的“招牌文化”,同时也可谓中国传统遗留下来的“面子”问题。正如俗语所说“人要面子,树要皮”,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的中国更是把这个理论体现地淋漓尽致。足可说,小商贩也有大智慧;从小商小贩的小本经营到后来的越做越大,一切都得从门面招牌做起。
这一点,大家都是清楚的,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于顾客与商店来说,这种印象甚至会达到男女之间“一见钟情”效果。以理发店为例吧:学校旁的理发店为了吸引学生顾客群,常常起名为“青春名剪”、“名剪天下”等等符合学生口味的招牌,不时还设立会员制度来巩固客源;而在社会上的理发店客源主要是社会大众,出名的招牌就有“PTU”、“基本发”、“发国天下”等等以知名度为吸引力;同时,为了与此竞争,一些小本经营或是刚刚起步的理发店,既没有固定的学生客源,又没有知名度,只好奇招尽出,最起码的就是到工商局注册一个响亮有吸引力的招牌,如“飞发走丝”、“人民发院”、“联合职发”、“最高发院”等等,有的是真正为了做生意,吸引顾客;当然有些则是有“特殊服务”,这种“发廊潜规则”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颇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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