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代会的是“公民”而非“市民”
下周即将召开的上海市人代会首次公布了旁听市民的手机号码,市民从即日起就可以向这些旁听市民反映社情民意,在昨天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旁听市民会前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公布了今年人代会的这一项“制度创新”。参加会议的几位市民代表告诉记者,他们暂时还未接到市民来电,但是他 们一定会24小时开机,热情认真对待来电。(1月23日《东方早报》、24日中国广播网)
“人代会”的全称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现行《宪法》我们得知,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人代会的旁听制度形成的历程。
1985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这是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最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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