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道”“狗道”不如先来点“人道”
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1月27日《广州日报》)
笔者十分敬仰有关专家的悲悯之心、仁义之情,并十分佩服有关专家的执着和胆识。冒着被口水淹死、被板砖拍死的危险,有关专家终于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形成文字并准备提交相关部门。
如果说针对珍稀动物动物或者其他与人类近缘动物专门立法,倒是能够让民众可以理解和接受的。问题是,专门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和猫肉好像有点不可理喻了。为何独独禁止食用狗肉和猫肉而不禁止食用牛羊鸡鸭肉?
我们平常所说的动物福利,其实是要求人们不虐杀动物。残忍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可以限制和约束的,比如“清蒸乳猪”“烤全羊”“水煮活猫”“炮烙鸭掌”等。但是我们总不能矫枉过正,连牛羊鸡鸭肉都不吃了吧?不要忘了,我们人类也是动物,而且就生活在这个食物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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