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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房不等于公共利益
www.fjnet.cn?2010-02-25 09:01? 张贵峰?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属于公共利益,一些从事拆迁法律实务的律师对此争论激烈。有律师表示,“不能说政府机关建房就是公共利益”,还有许多律师对搭“机关办公用房”之车,假“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之名,行“宾馆、度假、休闲等娱乐场所”之实的现实状况表示忧虑。(《中国青年报》2月24日)

律师们的上述种种质疑和担心,无疑是有充分现实依据的。以往往归属“机关办公用房”名下的“培训中心”为例,据此前新华社的报道,“目前全国尚未进入商业酒店序列的各级党政机关、大型国企培训中心至少超过10000家”。这些机关所属的培训中心,虽然名为“培训”,但其主要设施却并非“教室、图书室、宿舍”等,而是“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国际标准游泳馆、保龄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厅等各种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显然,如此“培训中心”,说它是“奢靡、腐化腐败中心”亦不为过,它们实在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

单纯地来看,将“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归为“公共利益”并非完全不合理。国家机关并非商业性的私益牟利机构,而是纯粹的公共服务部门,甚至它的这种性质比学校、医院等来得更为纯粹。

这种背景下,人们依然强烈地质疑和担心它的公共利益性质,那只能说明,在实践层面,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事实上已远远地背离了它原本应有的公共性质,严重异化了。这种异化的具体表现至少还有以下几点:其一,机关办公用房常常被用来对外出租营利,并且收益高度部门化,成为“小金库”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二,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往往严重超标,极尽豪华铺张之能事;其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审批,缺乏严格的公共审查、监督程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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