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江苏如皋市一私人幼儿园校车送孩子回家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竟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仅入学两天的4岁女孩吴一诺,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最终不治身亡。(扬子晚报2月27日报道)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校车强制性国标,还未及正式实施,不规范的校车就再次引发惨剧。警钟已多次敲响,但对校车的规范工作仍进行得不紧不慢,甚至有些滞后。
不得不说,校车新国标是个很理想化的产物:专门设计、制造的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每个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每部校车必须安装“黑匣子”……理想很完美,却始终照不进现实,只因为,这强制性国标找不到具体实施、监管的政府部门,也脱离了一些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现实。于是,超载的校车还在满大街跑,完美的国标也依然。
其实,校车不能超载,绝对不是这次新国标才有的内容。甚至不要说校车,在交通道路法规里,任何车辆都是不许超载的。但因为涉及到教育、公安、交通等多头管理,在很多地方,校车超载却是个屡禁不止的问题。交警管得了一次,却禁不住微面改装的校车第二天、第三天甚至是以后天天上路。而对那些贫困的农村学校和面向城市流动人口的民办校和幼儿园来说,购置一辆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譬如我们学校,在溆浦的乡村,连校车都没有,但二十多里的路,小学生上学确实不方便。为了安全,规定学生只能乘坐客运班车,而且由一位老师带着坐,负责照看学生。
我们不能把标准制定出来就完了,然后只盯着那些超载、破旧或任何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见一次罚一次。那样的话,4岁女孩吴一诺的悲剧还会上演。谁都知道校车应该有着比一般公共车辆更安全的配置,但没有力量购置专门校车的学校,谁都有侥幸心理。所以,在新国标之外,我们更应杜绝的是这种侥幸心理。
这不仅需要具体有效的政府监管,更需要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确立合理的校车运营体系,不能将关系这么多中国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校车,变成各个学校的负担,而要将校车纳入从中央到各地方公共甚至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并赋予校车最高级别的道路特权。同时配备老师照看,限制时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校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