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关乎社会公平
财政部税政司2010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披露, 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
相对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与此相对应的数字则为:在近几年的税收总收入中,平均约有43%来自个税。近50%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税仅占个税总收入的5%,而10%的高收入者承担个税的比重却达到60%之多。
虽然我国与美国的国情不同、国民收入也大相径庭,但是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不容否认:个税是推进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办法,它采用削峰填谷的强制手段进行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终极正义。
不要埋怨老百姓舍不得花钱。这些年来,虽然财政收入一直超常增长,但是税收从经济增量中拿走了太多,从而造成今天居民消费不足、民间投资乏力。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马太效应也阻碍了民需的发力。由于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部分工薪阶层生活负担较重,必须要为住房、教育、医疗等重头支出做好积蓄,在经济不乐观的环境下,大家消费小心翼翼也就无可指摘了。
调高个税起征点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个税的初衷是从富人的口袋里掏出银子来接济穷人,但我们目前面对的尴尬现实是:这些个税的银子不是出自少数富人的口袋,而是出自相当多的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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