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票同权与就地选举相辅相成
www.fjnet.cn?2010-03-09 08:48? 长平?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的“两会”新闻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虎扑篮球: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是一大亮点。最受关注者,是其中的两条:一是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搁置了农民工在现住地参加选举的问题。王兆国说,前者条件已具备,后者条件不成熟。
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也就是媒体常说的“同票同权”,虽然早有铺垫——在去年10月就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讨论,几天前李肇星作为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也预告过一次——但是仍然是一个令人高兴的消息。至少它在法律的层面上肯定了,农民终于有望和城里人拥有相同的选举权利。
在此之前,这个权利的分配,在选举法中的描述是:“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听起来是农村代表的权力更大,能代表更多的人,事实上是农村人的政治权利大大地小于城里人。1953年规定8个农民才等于1个城里人,1979年调整为4个农民等于1个城里人。
如今,农民的“八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选举权面临终结。那么改变了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王兆国说,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由1995年的29.04%上升为2009年的46.6%。事实上,这个比重变化应该更大,因为有大量的流动人口没有被进入统计数据。
这些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他们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却因为户籍的原因,被称为农民。所谓第二代农民工,与农村更是毫无关系。他们出生在城市,成长在城市,除了要被迫回到农村去参加高考之外,他们的一切都属于城市。但是,法律规定他们的选举权在农村。在父亲的出生地某乡某村由谁来代表,他们既没有兴趣,也毫不了解,不可能去参加选举,何况还要他们自己花路费跑到那个陌生的地方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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