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驻京办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的讨论热点,不少代表认为,撤销有理。亦有委员认为,撤销之后,问题更多。某省驻京办官员认为,驻京办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广泛,人脉资源丰富。主要承担了本地区上访人员的劝返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收容遣返等信访维稳工作,并积极招商引资,推动本县区域经济发展。因此,一旦这些县级政府驻京办撤销,部分工作将无法开展。最明显的便是维稳工作无法保障。(3月11日《济南日报》)
撤销驻京办的政令下达后,一些驻京办的撤销开始进入倒计时。但显而易见的是,驻京办的利益攸关方自然不会任其这样自生自灭,于是乎,驻京办的一些作用和职能开始被频繁的提及,而这背后的目的无非要为驻京办的存在作最后的努力。驻京办的作用和职能之中被屡屡提及并着重指出的无非是两点,一为维稳,二为招商。
在面对本地区上访人员时,驻京办的确承担了一部分的接待和收容遣返的工作,但若是说缺少了驻京办,维稳工作就无法保障,那么这位驻京办官员就实在有些“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味道了。事实上,维稳的重任不在驻京办而在基层政府,维稳也并非是驻京办工作人员眼中狭隘的劝返和收容遣返而已。相反的,维稳包含着丰富的含义,如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公平的司法体系,和谐的社会生态等等,也只有做到了这些方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群众上访现象的发生。而驻京办承担的劝返和收容遣返工作并不属于维稳的范畴,相反只是在替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作无谓的掩盖和遮羞。这样的掩盖和遮羞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甚至只会激化矛盾,那么驻京办所谓的维稳重任无疑是个伪命题而已。
同样的是,驻京办的招商作用也并非无可替代。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就认为,驻京办的招商职能完全可以由一些民间团体,如商会去负责。商会相对于驻京办人员更熟悉招商动态,业内人脉资源相信也定不逊于驻京办工作人员。况且,众所周知驻京办的招商手段大多和跑部跑官如出一辙,有触及法律边界之嫌。因此,撤销驻京办不仅不会让招商工作无法开展,反而可以减少驻京办这样一个官办组织带来的财政开销,并减少违规违法招商现象的出现。
驻京办的“作用论”无疑只是驻京办的自我辩护而已。维稳的关键不在驻京办而在地方,招商也并非无可替代;总而言之,驻京办承担的所谓“维稳”和“招商”职能事实上都只是一种的畸形职能而已,即在以以一种不合常理甚至触及法律的手段为地方政府“谋利”。那么,这样一种畸形的职能和作用又岂能成为驻京办存在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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