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老大谢才萍指使手下打了警察后,成为网上通缉的逃犯。心里害怕的“谢姐”为了找人疏通关系,病急乱投医,结果被某机关收发报纸的工人宋某骗了3万元。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宋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3月17日《重庆晚报》)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宋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当属罪有应得。而从本案的另一个侧面,我们却也看到了一些颇值得把玩的细节。
2008年8月,谢才萍因暴打警察弃之荒野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后来,谢才萍通过熟人找到专案组一名领导,采用“以钱开路”的老办法,在送给对方装有5万元的信封后,她说出此行目的:“我愿意投案自首,但你们必须保证我能够取保候审,这是我哥(指文强)的意思。”
按理说,被列为网上逃犯的犯罪嫌疑人当如惊弓之鸟,唯恐避警方不及才是,哪有网上逃犯“亲自”上门行贿并为自己说情的道理?笔者要问,谁给了网上逃犯谢才萍找专案组领导行贿的底气呢?
专案组领导拒贿,本来是一件值得赞赏的清廉之举。但是,这位负责人的“拒贿词”却让人大跌眼镜:“市局查得紧,你的事难度太大,我不敢打保票,你还是把钱拿回去吧。”——“市局查得紧”咋成了拒贿的理由?从另一个角度问,如果市局查得不紧就可以受贿了吗?
显然,“市局查得紧”不能成为拒贿的理由。任何思维清晰的人都应该认识到,受贿是一种犯罪,它触犯了国家法律,损害了人民利益,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说,我们的拒贿并不是因为“市局查得紧”而是因为受贿行为本身违法。
我们知道,网上追逃是一种新的追捕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普遍做法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网,这样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何处,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
什么是专案组?专案组是专门查办这起案件的机构。在找不到嫌疑人的时候,专案组往往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在全国搜索。现在网上逃犯谢才萍自投罗网,理该当即羁押。而这位专案组负责人不但不在第一时间扣留谢才萍,却以“你还是把钱拿回去吧”私自放走网上逃犯,分明是在玩忽职守了。
谢才萍案已经终结,其中诸多“故事”仍然值得我们掩卷深思。但愿重庆警方借这次“大换血”(市公安局处科职干部集体解任,所有符合条件的领导和民警均有机会在同一平台上参与选拔)的契机,真正来一次压邪扶正、涤浊扬清的彻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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