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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前科”的新科政协委员怎能“不知情”?
www.fjnet.cn?2010-05-31 17:22? 王志顺?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日,媒体披露的新科政协委员叶文学涉嫌隐瞒其劳教经历,顺利成为政协委员一事,昨日得到叶文学的正面回应:他承认曾接受过劳教,并从来没有隐瞒过这段经历。但深圳市委统战部有关人士则表示,由于推荐单位提供的资料里,没有这方面的情况说明,所以对叶文学的劳教经历并不知情。(《广州日报》5月29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专门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被收容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填写登记表,记载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住址、学历、社会关系、违法犯罪事实、审批机关,劳动教养期限等,并按捺指印,贴附免冠半身相片。第六十一条: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应当按期解除劳动教养,发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路费。原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凭“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第六十二条: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处统一保管。劳动教养鉴定材料可随人转出。

不难看出,一个人只要被劳教,自劳教之日起到解除劳教止,一切都是要被记录在案的,即便是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刻意隐瞒,怕是解除劳教人员档案的保管机构也不会答应。如此说来,只要叶文学的被解除劳教的档案还保管在深圳市有关局、处,那么,深圳市有关部门真要想了解并查明叶文学的被劳教真相,应该不是件难事。可从这则新闻来看,除了当事人叶文学始终清楚自己曾被劳教,从上报到审查叶文学为深圳市政协委员的深圳有关单位均表示对叶的过去不知情。更吊诡的是,当媒体披露新科政协委员叶文学涉嫌隐瞒其劳教经历后,卷入其中的深圳有关政府部门不但反承认自己的失职,相反,却相互推责,甚至还说什么对犯过错的叶要学会包容云云。

问题是,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叶的“过去”真不知情吗?我看未必。君可见,时下有多少地方在选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时走的是民主、公正的程序,而不是搞的形式主义?通常是某人只要在官场上混个脸熟或者在某个领域有所建树甚至只要在一次打黑除恶中立得头功,如重庆前公安局长文强。那么,即便某人不想成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也有人将其当成一种荣誉相送,何况,一旦坐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桂冠”,也就如同拥有了“监督豁免权”。 在这种情况下,曾获得“广东省创业之星”、“深圳市物流界十大风云人物”、“最具爱心人物”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的叶文学能轻松忝列深圳市政协委员名录也就势所必然了,哪怕他目前是个有争议的人物,哪怕他曾被劳教。

然而,站在选民的角度,选民不仅看重一个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更希望他思想过硬,作风正派。而从报道来看,直到媒体披露其涉嫌隐瞒其劳教经历,叶文学才不得不承认。仅此一点,就不能不人对其人品道德产生怀疑。好在叶文学最终是否成为深圳市政协委员还有待更上一级领导审批,但愿这更上一级的领导不仅有包容之心,更有尊重民意之意。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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