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市中院执行局6名官员因在公开竞标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落马,直接牵出这六名官员的是一块市值4亿元的闲置地。(6月1日新华网)
当我们看到这6名法官成了腐败分子,成了知法犯法的罪人时,有必要认真检讨现存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制度和监督上的的漏洞为某些法官提供的权力出租和滥用的空间。其实,司法的外部监督渠道很多,人大、政协、检察、信访等都可以监督法院和法官,最高法院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官违法违纪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然而,某些法官却财迷心窍,目中无人,目无法纪,最终金钱将他们送上了犯罪之路,如此“因财失足”值得吗?
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仅40余名法官犯案。是什么导致中国法官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从苏如明到黄松有再到武汉市中院6名执行局法官,近年来,不少法官频频落马。某些法官成了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亵渎者、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背叛者,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法官怎么啦?法官都靠不住了,谁还靠得住?
司法腐败已成为社会的顽疾,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本是现行司法监督体制出了问题。武汉中院执行局涉案6名法官葬身于市值4亿元的闲置地,与其说财迷心窍是罪魁祸首,不如说是监督体制乏力的具体体现。这6名法官敢于知法犯法,恐怕跟司法的外部监督脱节脱不了干系。一方面各类制度订了不少,监督管理落实不够;另一方面,教育制度管理资源分散,法院工作主要以审判工作为主,但有些监督管理部门只管人不管案,管人与管案工作脱节,难免出现管理“真空”。
武汉市中院执行局6名法官集体落马的严重性在于,它亵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腐败的影响和后果要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恶劣。要严惩腐败只有先严惩司法腐败,只有保证了执法队伍的清廉,才能顺利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而预防法官腐败,务必给监督体制打补丁,强化监督制约力量。
管窥6名法官集体落马案,背后定会有不少监督体制的漏洞亟待打上补丁。比如,在涉及市值4亿元的竞标中,腐败的法官如何做出完全相反的“颠覆性判决”,等等。这些法律漏洞希望尽快得到修补。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就连法官也腐败了,叫司法如何担当正义的防线?法官又如何被公众所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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