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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的血海冤情披露于世以后,有媒体统计,与赵作海同命运者,先后有黄亚全、黄圣育、丁志权、杜培武、王树红、李化伟、腾兴善、佘祥林、聂树斌、张虎、张峰、焦华、王浩……或者因真凶落网、或者因“遇害人”神奇复活,他们才得以沉冤昭雪。
如今,赵作海身后新添了一个名字,叫王子发。
2001年9月,广西河池市东兰县农民王子发身陷一起命案。19日晚,王子发与王忠勇到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宿舍区吴宗谋家喝酒,当夜,吴宗谋胸、腹等要害部位被刺20多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子发亦身中20多刀。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还是被当作凶手,被河池市中院与广西高院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随后,王子发被投入广西贵港监狱服刑。2007年2月5日,真凶浮出水面,在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自首,称他杀死了吴宗谋,刺伤了王子发。然而,这绝非正义叙事的转机。良心发现的覃汉宝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却不能还王子发以清白与自由。从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以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院提起公诉,至今,此案仍未宣判,法院不惜以违背《刑事诉讼法》168条对宣判期限(从受理到宣判,最多两个半月)的规定为代价。同时,王子发依然在狱中绝望度日。
单看暂时结局,王子发岂能与赵作海相提?从赵作海案的被害人赵振晌叶落归根,到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并连夜制作判决书释放赵作海,用时不到10日。这种纠错效率,足以令王子发们艳羡三生三世。其后,河南省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另有惊人表演,譬如赶在凌晨2点与睡眼惺忪的赵作海签订国家赔偿协议,亦可载入法制史。
可与王子发案对比者,乃是聂树斌案。从1994年案发,1995年聂树斌被冤杀,2005年真凶王书金被抓,2007年一审判其死刑,随后开启二审,直至今日,二审仍无结果——《刑事诉讼法》168条再次被蹂躏。聂案之运行轨迹,恰与王案吻合,令人怀疑两地法院是不是心有默契。自然,王子发比聂树斌幸运多矣,他还没有被冤杀,冤魂纠结人间世,死不瞑目;他还有足够多的时间等待正义迟到的敲门声,用伤痕累累的生命与沦丧的司法赛跑。我们能想到最残酷的事,就是追逐正义而最终一无所得,人却慢慢变老。
对王子发案、聂树斌案而言,真凶既已被捕,为何翻案无期?河池市中院对记者说:经请示领导,无可奉告。河池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称:“覃汉宝的供述和杀人现场很吻合,经法庭审理,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这么久我也不理解。”
法院此举真是那么令人费解吗?假如说王子发案确实存在需要补充证据的难题,那么聂树斌案的疑义并不大,一审判决十分明朗,河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为什么久久无法出炉呢?我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推测,这和法院的断案能力无关,而关乎对审判聂树斌案的司法人员的追责问题。倘若判定王书金为真凶,聂树斌系冤杀,则杀死聂树斌的凶手,那些执法者,必将被押上被告席。可观照赵作海案,此案一被认定为错案,涉案的警察、法官即刻被免职,等候法律的制裁。赵作海失去的是11年的自由,聂树斌失去的则是青春意气的生命,相应的追责毋宁更为严重。当年的执法者自然不愿为错案买单,那就只能将这一场罪恶昭著的司法饭局拖下去,拖到司法权海枯石烂,正义沧海桑田。
退一步想,只要聂树斌案、王子发案有程序瑕疵,以后者为例,检方认为,河池市中院对王子发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全被证伪,便足以证明此案为疑案,疑罪从无,应该早早还王子发清白与自由。滕彪先生评聂树斌案的一言,我犹记在耳:只有靠“死人复活”和“真凶归案”才能纠正死刑冤案,是我们司法制度的耻辱。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河南省高院将这一天定为河南法院系统的“警示日”,纠错之心,天日可表。然而,如果赵作海案的镜鉴不能普照中国,如果王子发案依旧在阴影之中迁延岁月,那么每一天都可能成为中国司法生活的“警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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