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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科技集团2日对外发布了基层员工全体加薪的消息。从2010年6月1日起,富士康集团对企业作业员、线长、组长薪资进行调整,员工整体薪资水平提升30%以上。作业员由900元/月调升到1200元/月;作业员月薪高于900元者,调升幅度不得低于30%;线长、组长在现有薪资标准基础上调升30%以上。(新华网6月2日)
无论如何,“加薪”总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何况还是“不低于30%”的可观加薪幅度。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过于压抑的处境——之前,为了增加收入,劳动者不得不“自觉主动”地加班。正如富士康提到的,通过这次加薪,“希望员工在减少加班的情形下也能增加收入并拥有足够的休闲时间”。
不过同时也要承认,此次加薪总体上看仍有相当的局限。首先,就事论事地看,“1200元/月”、“不低于30%”的加薪,与自身纵向比较,乍看似乎不少,但其实并不算多。据《2009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深圳的平均薪酬为每月4263元。当地平均薪酬早已4000多了,区区“1200元/月”又有什么值得沾沾自喜的呢?
此外,难以令人欣慰的事实还有,据报道,深圳市已“计划6月份颁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标准将“不会少于1100元”。这意味着,此前900元/月的底薪,即使富士康自己不调整,其实也很快将依据政府政策而被迫调整,并且,调整加薪之后的1200元/月,较之新的“不会少于1100元”最低工资标准,也实在高不了多少。
进一步看,此次富士康加薪行动之所以无法充分令人欣慰,更重要的理由其实还在于,在具体的加薪行为背后,我们并没有看到一个真正足以信任托付,常态化、制度化了的加薪机制的出现。对于此次高调加薪,富士康的解释是,“基于物价、生活费用上涨及结合集团整体经营状况而作出的决定”,而舆论则普遍将之与“连跳门”事件直接挂钩,甚至径直认为这就是“十几条人命换来的”。显然,无论是出于上述哪种原因,都清楚地表明,此次加薪与常态化、制度化的加薪机制无关——或者只是资方单方面的“决定”、“恩赐”,或者仅是消极抗争(“连跳门”)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结果。
毫无疑问,将加薪或者公平合理报酬权的获得,寄希望于“恩赐”是靠不住的,理性可靠的途径只能是,构建一个能真正充分保障劳动者权利、使之可以与资方进行平等对话博弈的常态制度化机制,比如人们常说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能充分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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