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无证拆迁”背后的法律缺位
尽管隔壁住着人,施工方还是把搬走的那户房子拆掉
强制拆迁、非法拆迁的行为时有发生,我们已经见怪不怪。对于强制拆迁、非法拆迁的行为,被拆迁者以性命抵抗者也不乏其数。近日媒体报道武汉东西湖区一农户自制炮楼,炮轰拆迁队以阻止拆迁。
漳州市“原先进小区”同样遭遇非法强制拆迁,甚至是毫不顾及居民安全:搬走一户拆一户。即使如此,该小区居民还是乖乖地搬走了,如今只剩下10来户老人。难道是“先进小区”的居民思想先进,情愿舍小家顾“大家”?恐怕是对强制拆迁的行为望而生畏、百般顺从罢了。
芗城区建设局熊局长坦言,对该小区的拆迁并没有拆迁许可证,理由是该小区是漳州市收储用地,无法办理拆迁许可证。《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根据城市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因储备建设用地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有建设用地储备机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政府收储用地,拆迁之时也必须有拆迁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拆迁。在采访中,建设局领导也坦言了拆迁得需要拆迁许可证的。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执意为之,其中不乏拥权自傲、藐视法律之嫌。权大于法、法律缺位是强制拆迁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公权机关以权压法,公民眼见其违法拆迁却不敢抑或不能依法捍卫自身权利,一户户黯然搬家。公民面对公权部门对自己安身之所的非法强拆都默然无语、逆来顺受,更不用说公民监督公权部门依法行使公共服务职能。
公权机关公然违法行政,公民却只能默言忍受其对自身公民权利的践踏。如此以权行政,枉谈依法监督、遑论依法行政。一个真正的公民社会,是一个公民敢说话、能说话、说话有用的社会;是公民能拿起法律捍卫自身权利的社会;是一个公权部门依法行政而不是以权行政、法律缺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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