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河北邯郸村民刘俊海和其堂叔刘印堂被带入临漳县刑警队。在刑讯逼供下,两人被迫承认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案的嫌犯。由于证据不足,公检法相互推诿,案件一拖再拖。两人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5年。2003年,经法院判决,两人无罪释放。(红网6月9日报道)
相比较而言,赵作海是幸运的,至少他得到的平反,他的冤情只持续了11年。而刘俊海不仅承受了15年的牢狱之灾,即使是在无罪释放7年后法律仍然没有给他一个说法。应该说,刑讯逼供不止,错案冤案不断。但更让刘俊海感到心寒的恐怕还是迟迟未到的法律正义。
这些年来,刑讯逼供的冤案不断被曝光。刑讯逼供这颗“毒树”屡屡结下冤案“果实”。破案压力和政绩压力之下,再加上刑事司法体制、刑事证据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对于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姑息纵容,致使刑讯逼供产生的冤案错案屡禁不止。无论是赵作海案,还是刘俊海案。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刑讯逼供产生的恶果,都是权大于法难以避免的杯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羁留时限合计共183天。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的案件,羁留时限合计共627天。很显然,公安机关对刘俊海的长期关押已明显属超期羁押。但这种违法行为却得到了纵容。而且,正是公检法三家相互推诿,导致案件一拖再拖。就这个意义而言,刘俊海冤案是三家“同谋”的结果。
事实上,刑讯逼供本身对当事人的伤害是巨大的,但无罪释放后却得不到平反的二次伤害,对当事人的伤害同样巨大。本来,无罪释放后问责和赔偿机制的启动,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也是基于对正义的合理预期。然而,刘俊海被释放7年后,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始终得不到正面回应,更别说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了。而且,刘俊海的冤案的责任至今没有落实。这不得不说是法治社会的尴尬。
刘俊海的“正义”还要迟到多久?同为刑讯逼供的受害者,赵作海相比起来是幸运的,虽然正义姗姗来迟,但终究还了赵作海一个公道。然而,7年的漫漫长路在职能部门的推诿中,刘俊海的正义迟迟没有到来。对于刘俊海这样的普通百姓,法律是为他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后一个途径。如果连法律的途径都不能为他争取到合法的权益,他还能信仰什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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