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新华社发表《还湖于民?还湖于权贵?》的长篇报道,态度鲜明地揭露西湖景区环湖一带的许多名胜古建筑“可望而不可进”,一些绝版风景场所摇身变成了私人或企业的高档“会所”,多届杭州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大众西湖”已经走样。报道直接引用了杭州市民的愤怒:“过去还能进的一些名胜古宅,现在改造后,老百姓反而只能隔门瞄望,还湖于民咋成了还湖于权贵?”
西湖变相权贵化并非始于今日,只不过这几年此风越刮越甚。去年5月,杭州《钱江晚报》就对西湖权贵化歪风作过连续的揭露性报道。
“天下西湖三十六,个中最美数杭州。杭州倚湖而立,因湖而兴,西湖是杭州的根和魂。”然而,如此定位杭州西湖只是旧话。在国人普遍建立起产权捍卫意识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理直气壮地呐喊:西湖属于中国和世界,是祖先留给中华民族不可复制的珍贵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遗产,它的产权归属全国人民共同享有,凭什么不断被权贵们蚕食和独享?!
自民国以降,西湖环湖土地和空间资源不断被权贵和权势机关侵占,1970年代前期和1990年代前期,当时的杭州市府曾两次组织“拆墙还湖”和“拆违还湖”,终因既得利益团体百般阻挠而成效有限。时至2002年,鉴于民智已“高度开化”,有关方面巧借“民意”,高举高打“还湖于民”和建设“大众西湖”两杆大旗,经历数年艰辛,耗数十亿民脂民膏,好不容易将环湖各类“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初步达致了“三面半通透”的环湖自然景观绿化带,并对环湖主要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及亭台楼阁修葺一新,还顺势实现了酝酿多年而始终难以下刀的“西湖西进”计划,使西湖初步恢复到300年前的模样。就此,杭州市民兴高采烈,赞许之声不绝于耳,海内外舆论感慨、赞誉有加。
今天,当人们为新华社《还湖于民?还湖于权贵?》一文所揭露的触目惊心的现象而愤怒时,我们还不得不指出,有关方面对西湖再次面临变相权贵化的倾向心存警惕,特意在“还湖于民”尚未告一段落前,组建政府属性的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对西湖文化景观的管理、保护和行政执法。就此,杭州市府心里仍不踏实,又于2008年11月颁行《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17款。
问题出在景区管委会把经念歪了!
昨天,在强大舆论压力下,“管委会”对杭州媒体承认:“景区内的确引入了包括‘私人’会所在内的高档经营场所38家。”但同时又辩称:“所有房租收入全额用于免费公园、景区的日常管理和绿化养护,真正做到‘还利于民’。”其潜台词无非是景区日常管理维护经费捉襟见肘,把景区历史建筑等名胜古迹租给老板或企业属不得已而为之。乍一听不但不该受谴责,还应该予以同情才是。
事情果真如此?非也!翻开“管理办法”第五条:“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资金。”也就是说:第一、整个西湖管理保护都有“皇粮”可吃,正常情况下无须“管委会”自筹粮草;第二、海内外非政府资金“进入西湖”只能以不求回报的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形式存在,绝对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第三、就算“皇粮”存在缺额,“管委会”亦可拿“第五条”向市财政“明媒正娶”。如是,“管委会”究竟把租金用到了何处,我们建议上级政府组织“异地审计”。
恕我们直言,西湖权贵化只是全国风景名胜变相私有化之缩影。众所周知,从江西庐山到云南大理,从龙门石窟到承德避暑山庄……权贵们圈地建别墅、占楼开会所早已到了肆无忌惮之地步。
包括西湖在内,国内风景名胜变相权贵化——变相私有化之歪风必须刹车。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包括杭州在内的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普遍偏粗、偏软,不足以从法制(治)层面遏制此歪风恶性蔓延。杭州的“管委会”已承诺自查自纠,那是靠不住的。没有严“刑”峻法做杀手锏,甭指望此歪风能被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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