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年仅36岁的犯人陈海涛死了。根据所在监狱负责人提供的说法,事因是“两个犯人挤一条椅子,不小心摔倒受伤”。然而,这一再平常不过的事件,引发的后果却是不能承受之重: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头部四处骨折,其中一处为“粉碎性骨折”。因与果之间,几乎不需要逻辑联系——这就是离奇。
陈海涛的“摔跤死”并非孤例。近年来,我们已经共同见证了涉案人员“躲猫猫死”“洗脸死”“做梦死”“喝水死”“发狂死”等诸多离奇的死法。由于不满相关部门的说法,网民们戏谑上述死因的出炉是“想象力比赛”。部分死因如“躲猫猫”等,甚至成为网络流行语。
对发生在看守所或监狱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直接原因似乎已成共识,主要有二:一是执法人员擅自用刑;二是牢头狱霸为非作歹。事实上,公安部对相关情况也非常重视,3月底已在全国看守所开展清理“牢头狱霸”专项检查、宣称实行“非正常死亡”的领导问责制,可谓有的放矢。然而,陈海涛事件表明,至少到现在为止,局面未容乐观。
服刑者的非正常死亡,最让民众更难以接受的,是执法机关事后近似荒谬的解释。不顾基本逻辑,用牵强的死因来应付公众,体现了部分基层执法者缺乏基本的职业敬畏感,以及,作为“公仆”对作为主人翁的“人民”的敬畏感。失去了双重的敬畏感,肆意遮掩真相而不是坚持追究并公布真相,最大的牺牲品,是执法机构本身的“公信力”。
问题究竟在哪里?
温总理近来一再提及“尊严”。尊严本质上体现为人的权利。尊重任何人的权利,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经之路。如果漠视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自踞道德及权力高地,基层执法中的暴力现象便难以根除。
涉案人员的非正常死亡,并不是新现象,只不过近些年才被媒体置于公众视野之内而已。揭开了伤疤,才有进一步疗救的可能。从这个角度来说,阵痛其实体现了司法领域的某种进步。我们需要制度的改革和更为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据有关报道,前段时间,许多刑讯逼供人员只是受到“缓刑”处理。这意味着,我们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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