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6月20日《法制日报》)
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揭示了当前遏制腐败的风险。这种风险,无疑严重影响了人们进行举报的积极性,也证明了腐败势力、邪恶势力的强大,和民间举报的艰难。举报风险已经成为反腐败的瓶颈。
最高检曾经对外公布,“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而广州市检察院2008年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一位干了20多年举报工作的国家检察机关官员称,严格地讲,腐败案件100%都是群众举报的。可见,举报目前是中国反腐败的基础性环节。然而,社会并没有为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举报人往往要承受各种各样打击迫害,这不能说不是反腐败的遗憾。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指出: 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在权力制衡方面和我们不同,他们发现腐败的主体一般是监督者、制衡者。如果这些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就是一种渎职。我们一些专门机构,即便坐等人们上门举报,但也不能有效打击腐败行为,使其不断蔓延。这同他们不能积极为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是一致的。
笔者曾经看过某电视台采访一位香港廉政公署退休高官的节目,那位官员说,在香港搞腐败,有78%被查出的风险,也就是说,有100个人搞腐败,78人会受到处理。我们的情况是多少呢?有学者指出,中国大陆搞腐败的发案率仅仅是8%,也就是说100个人搞腐败,只有8个人可能会被处理。8%的腐败行为被处理,和70%的举报会受到打击迫害,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照,从这我们可以看出,做什么风险最大。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怎能不纵容激励一些人大贪特贪呢!
真的需要认真地感谢那些不畏强权、冒着打击迫害风险进行举报的民众。这也说明,如果真有一个能够有利的反腐环境,就一定会有民众积极参加反腐。笔者以为,中国目前的反腐败,远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基础问题。与其把思路放在培训有关人员的反腐技巧上,不如多做一些基础方面的工作,消除反腐的风险。如果在基础上不具备反腐败的一般条件,而却去做一些反腐败的高端工作,那只能是虚热闹。只有举报很安全,腐败很危险,才可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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