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人当着执勤民警的面,手持砍刀钢管,冲进度假区内的宾馆逢人就打,见物就砸,致伤18人……这不是电影中的火拼场面,而是2010年6月16日凌晨,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的氡泉度假区上演的真实“砸店”事件。(7月5日《法制日报》)
标题中的问号,缘自泰顺县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的“精典”回答。案发后公众质疑:唯一身处案发现场的民警林某,面对几十个“疯狂”的打砸者,为何不“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 泰顺县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是这样回答的:“打砸人员有20多人,民警只有一个,在此情况下,民警采用强硬手段制止打砸人员的行为是一种很不理智的做法。” “一个民警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抱住一个,还有十几个制止不了,因此,此时冷静观察,收集证据是最好的处置方法。”
一个民警出手制止几十个歹徒的“砸店”是“不理智”的,那么多少民警才称得上理智?是一对一吗?基层派出所的民警编制一般不会超过10人,是不是即使在白天,即使该所民警全体出动,也只有“冷静观察”的份?只因歹待众多,宾馆才报警。假如一两个歹徒行凶,保安也能制服,何需警方来救?
假如泰顺县的这位民警“不理智”,挺身而出制止打砸犯罪行为,他有可能受伤,但至少他可以保护宾馆的财产少受损失,可以让员工少受伤害。我注意到这样两个细节:一是两位民警将宾馆保卫部门负责人代华东塞进警车,由民警沈某开车冲出了人群后,歹徒并未对留在现场的另一民警动手。可见歹徒并非冲着民警而来。民警制止是有可能的。二是歹徒害怕大堂有监控,没有冲大堂,从外面将大堂的玻璃全部砸碎。可见其心虚的一面。另外,我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沈姓民警将保卫处负责人送到一个安全距离后不立即回头支援?县城较远,为何不调附近乡镇的派出所民警前往增援?因为歹徒“打砸过程共持续了几十分钟”啊。
一个警察对付几个歹徒才是“理智的”?人民警察条例没有说明。但明确了一条职责: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若按泰顺县这位公安负责人的论调,有时一个警察对付一个歹徒也是“不理智”的——当歹待的身体强于警察时,当歹徒有枪或刀而警察赤手空拳时。具有讽剌意味的是,“砸店”事件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泰顺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刘录之却说“此案还在进一步侦破过程中”。可见当时“冷静观察,收集证据”的工作也没做好。你们如此“理智”而“冷静”,往后百姓的报警还有用吗?
真正理智的警察,宁可鸣枪示警,击伤歹徒,也不能让群众被歹徒所伤;真正冷静的警察,宁可自已冒险阻止而受伤,也不能苟图自已的安全而当“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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