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昨天正午40℃的高温下,这个位于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们均表示未领取应当自6月起发放的高温津贴,工人们不知有此福利。(7月6日《新京报》)
今天的《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也分别报道:高温下,顶着酷暑干活的农民工们,都不知道有“高温福利”云云。这些报道,肯定不是嘲笑农民工只知道干活,不知道防暑降温?意在提醒单位或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关注高温下作业的农民工。
是农民工太无知(包括在高温下作业的工人),还是那个防暑降温的措施行同虚设?即使农民工知道有“高温福利”又能怎样?《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实行了50年,老掉牙的“措施”还在用,而且它也根本起不到防暑降温的作用。所以,防暑降温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导致现实中也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每当高温季节,热坏或热死了人,才能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然“高度重视”的结果,不外是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于是,各级动员起来,因地制宜,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给在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发一斤绿豆、一斤白糖、一盒清凉油等等。你说,这是“高温福利”呢?还是“有效措施”?
政府的“防暑令”和“紧急通知”,只是防暑降温的应急措施,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管不住企业能否重视员工的“高温福利”,不能有效维护、保护劳动者的权力。有的地方,有的企业,自定高温津贴标准,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不给你也拿它没办法。不到40度高温,企业不承认是“高温作业”;没有热死人,企业都有理由发一斤绿豆、一斤白糖、一盒清凉油之类,就是采取“有效降温措施”了。工人们当然知道有“高温福利”,但他们靠干活挣钱,作为养家糊口的弱势群体,他们又能怎样。“天上下刀,地下冒火”也要上班。不是他们没有“高温意识”,而是高温保护无意识下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是法治之耻,社会之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高温福利”的劳动保障,呼唤有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应让 “暂行”5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过期作废,尽快出台统一的高温保护的法律法规,让法律的保护伞为劳动者遮荫送凉,劳动者才能背靠大树好乘凉。高温下顶着酷暑干活的(员工)农民工,还会不知道有“高温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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