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在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公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于2012年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
看到这样的消息,绝大多数人应该都不会觉得意外和突然。伴随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打破、劳动力要素市场化,行之有年的“顶职”、“内招”等一系列安置式和福利式的就业制度和招录方式已经被整个社会在观念和现实中所抛弃。以公开的信息公布,公开的考试平台和公开的招录标准实现的招聘的公开化既是社会的普遍期盼,也在现实中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但很多人又未必会感到放心。单位化的劳动就业制度虽然不复存在,但由于不同职业和就业单位在工资收入、福利保障以及社会地位上的差距日益扩大,“顶职”和“内招”却依然作为一种福利在许多“吃香”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质性地保留了下来。与以往不同的只是脱下了制度化的外衣,过程则显得更加严格和隐蔽。比如接收职工子女要看亲子鉴定,比如招录对象只限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和子女,比如23岁的职工子女拥有了41年的工龄。内部化不再成为一种当然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它已经完全消失,只是竞争更激烈一些,实现过程,决不允许肥水流了外人田。
当然,还有一种不公,即公开形式下的不公。从表面上看,这样的招录充分体现了公开性原则,招聘岗位、考试成绩等信息均由公众分享,一切程序也很完备,但正是在这样的公开程序之下,权力内定的人员稳稳当当成为了“出类拔萃”者,从而把其他竞争者以公开的形式结结实实挡在了门外。比如海南三亚市出现的“99分招考门”就是明显一例。这种现象的更加危险之处不在于,而在于甚至是利用了公开的形式掩盖了私下的权力运作。
我们应当承认,整个社会任何一个岗位的招聘,首要目标都是要招录到最合用的人员,择优无可回避。这样的过程必然会有竞争,也会有淘汰,竞争不能无序,淘汰也不能随机。其中的关键,在于这样的过程即便是公开的,也必须要有监督和追责作为公平的保障。如果发现内部操作事件,不但违规招聘人员要清退,招聘单位的招聘权也应当停止。不能仅限于自查自纠,内部处理,甚至无视或者回避这样一种政治丑闻的存在。
由此而言,公开只是公平和公信力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一个岗位的招聘公平,乃至一个社会的就业公平,不是公开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没有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这些与权力密切相关的岗位招录必然滋生种种不公,有的只是形式和手段的区别。而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个工作单位,一种岗位,不需要任何特殊的技能和水平,却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高高在上且牢不可破,其本身不仅是一种社会不公,也是催生另一些不公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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