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州花都区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刘荣福同志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这位畜牧局长8月19日持因私护照出境前往美国,至今未归。(广州日报10月21日)
此事自9月29日媒体披露以来,过去了20多天,才等来这样一个“严肃”处理意见。尽管立案调查,也仅是针对逾期不归问题,而不是对“是否畏罪潜逃”予以回应。而所谓的“严肃”处理,也只是正常的免职,连惩罚性的撤职都算不上。
官方在通报中又称,刘荣福此前曾多次拒绝向当地外事办归还因私护照,并最终持这本护照出国。不知这算不算不归的前兆?而这种明显反常的行为,为何没能引起当地纪委和有关部门注意,并及时制止,实在值得推敲。曾有报道指出,每一起贪官外逃,其实之前都有一个相当长的准备期,身边或者上级部门稍加留意,就很容易注意到。刘荣福现在还不好这么定性,但他的赴美不归,其实也留给了主管部门足够的征兆和时间来制止,只是后者步步错失良机。
而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处理也明显滞后。赴美年假期满后,又以遭遇交通意外为由申请病假1个月,那这事由,批准病假的上级部门有没有予以核实?为何在10月7日病假期满后,又一直拖到20日才来这么个不痛不痒的处理决定?
官员以出国不归来完成潜逃的例子,这两年不是没有,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屡试屡爽。可有关部门对这类事情还缺乏应有的警觉,以致这姗姗来迟的决定,在外人看来都觉得好笑。出国不归的官员早就不想要这个官了,我们却还在慢条斯理地走程序。这个时候的免职决定,除了向外人显示有关部门在关注这件事外,对当事人还有什么威慑作用,对事情本身来说,更没有一点挽回作用。
我们奉行“疑罪从无”没错,但对官员这样的特殊群体,尤其是在官员外逃频发的现在,就不能不有更多更及时有效的对策,可在刘荣福这件事上,相关部门表现出的仍是麻痹。据《瞭望新闻周刊》10月20日报道,花都区纪委常委伍颖涛肯定地告诉记者,“刘荣福不属于‘裸官外逃’。”理由是,刘荣福的妻子仍在花都区计生委下属部门工作,没发现她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但如果相关部门真的对贪官外逃有所警觉,并进行详细研究后就会发现,贪官外逃最常用的手段,是把子女先安排出国,然后过几年再安排妻子等其他家人出国团聚。出逃都是一步步进行的,不是一次完成的。如何能以妻子还在国内,就放松纪委的监察工作?更匪夷所思的是,区纪委对“刘荣福子女是否在国外”的疑问,竟然不知情,因为刘荣福每年的述廉报告中并没提到这些。
不报告就不去管。这样看来,难怪官员财产申报、遏制裸官外逃,一直没有取得很好的进展,因为这些都是依靠官员的自觉。可我们的官员有这样的诚信吗?我们该以国家和公众利益为赌注,给他们这样的信任吗?现实看来,完全不行。事先的监管预防已经成了一纸空文,现在对出国不归的局长,就不能再失之大意,否则,等出逃全部完成后,我们又只能对着贪官造成的损失兀自叹气,却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