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议案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名委员认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还有委员提出: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草案征求了30个中央部委、10个地方政府、6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还应该认真听取一下广大消费者和车主的意见。(10月27日《京华时报》)
如果不是委员曝光,公众根本不知道这份草案内容是什么,只知道自己没有被听取过意见。如果没有征求任何利益方的意见,那车主们还能想开些,可问了这么多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就是不问数亿车主——那些被征税者的意见,这种带着浓厚选择性和偏向性的征求民意,难免让人不满。
征求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的意见,这是应该的,因为这些都属于利益相关者,立法涉及到他们的利益,当然得听取他们的意见。从地方政府到相关企业,这些都属于间接的利益相关者,广大车船主才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为,车船税都得直接从车主船主们腰包里掏,所有的税都得拥有车船的公众去承受。而像收税的政府和卖车的企业,他们只是间接相关,在车船税所涉及到的利益结构中,纳税人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无同意,不征税,所以,车船税法草案最应征求的当是被征税者:广大车主船主。
车船税想从车主船主那里收税,要车主船主们掏钱,不去征求掏钱者的意见,而首先去征求收税的政府和卖车的企业们的意见,这难道不很奇怪吗?不是违反了立法民主和开门立法的原则吗?这暴露出立法带着浓厚的利益集团主宰色彩,谁的话语权大,谁更强势,谁的意见就得到更多的重视。
这样绕过了广大被征税者的立法草案,无异会带上鲜明的部门和行业利益色彩。车主利益被忽略了,这样的忽略在草案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使车船税的改革变成了一次变相的涨价。草案对1.0L以下的车型才降低了车船税,而以上的基本上都提高了,有的甚至提高了10数倍,比如最大排量车年缴税达到5400元,而现在只须缴600元——可从数量上看,目前私家车排量大多数都集中在1.0L-2.0L,1.0L以下的车型是很少的,而且无论从安全性和节能减排上,都不代表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这显然是一种变相涨价。
如果车般税草案征求了车主意见,相信车主们绝不会认同这种显失公平的涨价草案。
我们的立法似乎习惯了这种思维:立法就是针对他们的,是无须听取“被法律调整的对象”意见的。这是一种不正当不合法的立法观念。立法吸取了民意,才能更完善;立法经过了民主程序,人们才会遵守法律。车船税,再也不能习惯性地绕过被征税者了。
- 2010-10-21“阶梯”车船税不如并到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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