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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处罚擅自人流换位到善待主体
www.fjnet.cn?2010-11-08 18:12? 田铸宇?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南省出台的《虎扑篮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强调: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控制新生儿的男女比例过高。(新华网11月8日)

毫无疑问,有关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在某一程度上,可以说是现实必要的,也是科学的。但是笔者始终以为,从社会效应上来看,觉得此举只是杯水车薪,救不了长期的男女性别比例关系。而且还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在此之前,全国各地以至中央有关部门,都出台了此方面大同小异的规定,以求快速达到,男女比例平衡状态。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在一个延续了几千年“重男轻女”的传统国家,一下要通过强制手段,改变陈旧观念,是难么容易的事吗?正如前面所说带来的负面效应,这些要搞胎儿性别鉴定的人,不会去找黑诊所干,会就此罢休?一旦打起游击战,那更加会乱套。另外,又要去打击黑诊所,无形中增加的许多成本,谁来负担?

这很像一个比喻,一位买了车的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那你总不能把责任,嫁给汽车生产商吧。同样,要平衡新生儿新别协调,不能把责任强加给妊娠者承担。负责任的应该是整个社会体系。这个体系又包含多方面因素,比如鉴定机构的品质,人为陈腐思想的干扰等。单单一个妊娠者,有力量阻挡这些干扰吗?想必是手无缚鸡之力。

窃以为,协调好新生儿的男女比例,不如从根本上下功夫。那就是善待妊娠者主体,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消灭男女之间的歧视,多关心女性的身心健康。在这个前提下,人们才会逐渐重视女性,尊重女性,从而慢慢放弃“重男轻女”思想。妊娠者不再为生男生女而忧虑,从而导致“人流满天飞”的乱局、

问题出现不可怕,反而是好事。这给了我们一次“医治”的机会。关键是看你怎么治,要治是不是就彻底,去想方设法找出病根。事实上,那些禁止规定都没有刀子的疼痛感,就算处罚了几个,又能怎样,能改变目前的不良状况吗?所以,善待主体换个方向考虑问题,有时能游刃有余解决问题。这些强制规定无一例外的,看不出对女性有多少尊重感和关心。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提高,重男轻女依然成风。我们期待以后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应该全面“医治”,杜绝复发可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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