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担任魏县县委书记后,齐景海明确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他探索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把孝敬父母写入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文件中,明确作为县委常委行为准则中的一条。在上任后全县第一次领导干部大会上,他说:“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决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12月29日《广州日报》)
其实,魏县县委书记齐景海“干部要提拔,先要孝敬父母”的观点并不新鲜。早在几年前,甘肃的金昌市、山西的河津县、河南的长垣县都先后有过与此差不多的规定。在干部选拔机制日臻完善的今天,在“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当下,“德孝治县”理念的出炉分明是一个历史的倒退。
“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齐书记的质问貌似有点儿道理,但实在是不堪一驳。随手拈来两个例子,即可击碎“德孝治县”的肥皂泡: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和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弓继权。胡长清业已伏法,弓继权也正在狱中服刑。从媒体报道来看,他们的贪腐举国震惊,而他们的孝顺却也令人万分感慨——
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位时工作很忙,但每年都要写几封信给岳父母。每次回家乡都会大尽孝道,买营养品,送岳父母上医院检查身体。1994年到1998年,胡长清3次回乡看望岳父母,即使再忙,每次都必定要在岳父母家里住一个晚上。不论怎样劝说,胡长清总是让岳父睡在床上,自己则在床边铺个简易的地铺。(2000年8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
“我们作为家属很痛心,但我认为他肯定算是一个孝子。”弓继权的妻兄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杨先生介绍,弓当时在彭州市当市委副书记,“……只要没出差,他下班回家后都会抽时间给母亲揉脚板、陪母亲摆龙门阵;如果母亲已经睡了,他也会开门进屋看母亲一眼。”杨说,因为母亲行动不方便,弓还经常背母亲上下楼。(2005年4月12日《华西都市报》)
没有人敢打保票,孝敬父母的干部就一定是清官;同样,也没有谁敢拍着胸脯保证,不孝敬父母的干部就注定不会“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算不算“不孝”?按照“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孔繁森告别风烛残年的老母亲而孤身赴藏是“不孝”,但谁又能说孔繁森不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
“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干部要提拔,先要孝敬父母”,显然与依法治国方略背道而驰。认为“一个连亲生父母都不孝顺的人,怎能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是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而“决不能让不孝敬父母的人得到提拔重用”的“一锤定音”,又犯了欲以“人治”替代法治的错误。
当然,笔者并不是反对干部孝敬父母,而是说孝敬父母只是人的本能与天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准则,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做人的底线。孝敬父母,与干部不干部无关,更与提拔不提拔无涉。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孝子可以保国安民,孝子也同样可能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