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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打拐”应肯定政府部门尽职更关键
www.fjnet.cn?2011-02-09 11:40? 王琳?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还有人指责“随手拍”在程序上有问题,比如上传到微博后会不会导致被拍摄者遭到伤害?应当说,有这种可能。如果是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这些乞讨儿童背后均有控制人——他们也可能潜伏在“随手拍”官方微博的粉丝群里。一旦发现自己控制的乞讨儿童已被曝光,这些儿童的利用价值将大大降低。迁怒于乞讨儿童甚至是虐待、抛弃、再次将其拐卖都可能成为选项。但这并不足以否定行动整体,程序上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到纠正。良性发育的社会行动,必能自我纠错。组织者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建议网友在完成“随手拍”之后,先报警再上传。当然,这需要警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法定职责的及时履行。

从根源来讲,乞讨儿童的产生或是因为对控制乞讨儿童的犯罪集团的打击不得力,或是因儿童家庭贫困又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扶助。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背后均有政府部门的失职。有些媒体和网友将“随手拍”行动简单化为“微博打拐”,这实属误读。拐卖儿童只是儿童乞讨的一类上游犯罪,更重要的是,强迫幼童乞讨本身就是一类犯罪——依《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且不说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残疾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具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单就儿童乞讨一事而言,要么乞讨的儿童本身就属政府救助对象,要么他们的背后存在犯罪。公安、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对每一起儿童乞讨进行核查。当发现乞讨儿童与其事实监护人之间存在不宜再延续监护关系的情况时,政府部门理应担负起临时监护的职责。要有事实核查、刑事罪案侦查以及临时监护、社会救助等相关机制形成完整的链条,儿童乞讨现象才能被真正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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