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孩因感冒输液后成植物人,家长被判与诊所同责,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这一判决引起了争议。(2月9日《城市信报》)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法院指出,这与患者自身的特异体质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患方也应承担责任。但显然,很多人还并没有能够接受这一结果。它令我想到的是一个词——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可能会造成或大或小的医疗伤害。为什么会发生,固然有医方某些过错的因素存在。但另一原因也不可漠视,那就是因为患者体质或疾病的特殊性在作怪。
近几年来,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逐年上升,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与冲突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前不久,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心胸外科就发生了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10人受伤,6人重伤,起因正是医疗纠纷。而根据我的观察,相当数量的医疗纠纷是这样发生的。尽管客观来说,很多医疗意外难以避免,但国人却还尚未学会面对与承担这种风险。一旦出现了心理上难以接受的医疗伤害,很多人就会把熊熊怒火燃向医生们,甚至是拔刀相向。在国内,每年被打伤的医护者可能超过5千。
应该如何让国人学会接受医疗意外?我认为,不妨采取以下的一些针对性措施。
首先,医生们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医疗处置透明化,病情解释应该全面而准确。以输液为例,尽管这是一种带着风险与伤害性的医疗服务,但患者往往对之知情很少,这有可能是医生们告知不够造成。一旦出现意外,他们在心理上就很难接受。
其次,不妨向社会民众多提供与推广一些诸如医疗意外险的险种。医疗意外带来某些严重的医疗伤害,有可能会产生过于沉重的经济负担,令患者无力承担。如果让患者或者医方来单独承担这种负担,将有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相反,如果通过保险机构第三方来转嫁这种风险,将有利于减少这种冲突。保险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它的介入就有可能解决患者因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维权难的困惑。但遗憾的是,在当下,这种险种的推广还不够有力,人们对这种特殊的险种尚难以接受。
最后,作为医疗卫生管理机构,还有必要加强对社会民众的观念普及。只有人们对对医疗风险、医疗局限性、医生职业特殊性的认识更客观全面,心理先有预期,才不会在某些医疗意外来临时,心理难以接受,产生过大的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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