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各地的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推进,许多的居民的家中电视安装了机顶盒。居民家中电视安装了机顶盒后,居民的收视频道不仅增加了许多,而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用也水涨船高。从原来的每个月12元钱的电视收视费用,暴涨到现在每年需要交纳400多元的电视收视费用。
当然了随着有线电视成本投入的增加,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用增加也势在必行。然而由于有线电视的高度垄断性,以及有线电视投入成本的缺乏透明性,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用增加的公正性就不免让人产生怀疑。有线电视数字化利用的还是原来的有线网络,只不过在住户的家里增加一台机顶盒。即使有线电视台为此不得不增加必要的地面电视接收设备,这样的成本分摊在所有的收视用户的身上,其成本也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而现在有线电视的收视费用,却暴涨了一倍还要多,在这个价格暴涨的背后,其价格制定的合理性就值得让人怀疑。
而我国的《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许多地方的有线电视台在有线价格的调整过程中,不仅没有公布有线电视的运营成本,更没有召开相关的价格听证会,有线电视电视价格调整的理由更是让人不得而知。
而且有线电视不仅是市民家庭休闲文化生活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的一大重要途径。也就是说有线电视不仅承担着娱乐大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作用,而且还在承担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政治作用。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固然可以降低低收入家庭给的收视成本。然而对于大多数正常收入的人群来说,有线电视收视价格成本制定的模糊性,甚至于有线电视收视价格成本制定的暴利性,对于大多数正常收入的人群来说也是一种暴利侵害。
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在补贴贫困家庭有线支出的同时,更要厘清有线电视的收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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