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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孤儿继续流浪合的那门子法?
www.fjnet.cn?2011-02-25 17:38? 郑复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四川男子姜林筹资成立了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2010年年初,孤学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无奈解散。而此前,姜林为组织注册一事找过当地的民政局和教委,双方互相推诿称不在管辖范围。(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记得有这样的说法,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法律的表现却低于道德的水平,于是才会出现初衷很好的民间孤儿院被关停,导致那些原本有点生活保障的流浪乞讨儿童,再次流入社会,继续那种没有保障没有明天的生活。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政府部门的关停做法有着法律法规的支撑,但是法律法规的也是由人制定出来的,且不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就是现实的法律法规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弹性,而不是铁板一块,实在让人弄不明白当地行政部门,在法律或者人情的选择上何以如此冷漠?

再之来说,这家民间孤儿院从成立到运营,再到因为一封匿名举报信被关停,已经在风雨飘摇的状态下存在了4年有余,期间也曾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申请注册,但是民政局说个人开办流浪儿童收养机构还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雇用了老师属于办学校应该找教委,而教委说办学的资金和场地都不符合条件,收留的是流浪儿童,还是应该找民政局。可见,在这个过程当中并非当事人不作为,而是我们相关部门的服务没有跟上。

要知道不管是个人开办流浪儿童收养机构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还是办学的资金和场地不符合条件,这都不是当事人收养儿童的善举违法违规的理由。首先,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是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责任,并非是开办流浪儿童的个人可以填补的空白。其次,类似于这种造福社会的行为,在办学资金和场地上的困难理由得到政府部门的扶持,而不是一脚踢开。

所以,笔者以为出现这种情况,从表面上来看政府部门有所作为,清理了一个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实质上难逃乱作为的嫌疑,因为让一群已经回归正常生活状态的孩子,再次回到没有生活和教育保障的大街上,如此的合法行为,不免让人感到纠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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