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守在电脑前等了四五天,终于等到了这则报道的出现,不是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本地媒体率先披露,而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异地媒体——在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廖为明酒驾致2死4伤,其中一名遇难者为学生。
从交通事故的等级上划分,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即认定为重大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属酒后驾车,加之身份特殊,不可谓不是重大新闻。然而,主流新闻媒体不约而同地噤若寒蝉,若不考虑权力介入等其他可能存在的因素,仅从信息传播的过程和效果来看,对于讲求“NNN”(Now news Now,现在消息现在报道)的当今时代而言,迟滞甚至隐瞒报道关乎公共利益的事件的现象,确实有损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责任形象。
事故发生的3月5日当天,虽然亲历或目击的学生等借助微博等新兴传播媒介第一时间发布了消息,但相较于主流新闻媒体,这种几近于人际传播的力量毕竟还相当有限。作为江西财经大学在读学生,笔者获悉此事时已是第二天上午,而不在附近地区的其他公众对于事故真相更是不得而知。
媒体的失职,新闻人的不作为,这或是很多愤慨的普罗大众闪过的第一个念头,甚至还有评论人士在网络之上发文《副校长酒驾撞死人,当地媒体何以战战兢兢》,将责任一味归咎于媒体的“置若罔闻”。起初,笔者也误以为此,但很多时候,事实就像硬币,在不同情况下会呈现截然相反的认知图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不宜随意置评。
事故发生的第三天即3月7日,作为实习生的笔者,与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地点进行调查,以期独家披露事实真相。但在采访过程中,出人意料的一幕发生了,附近居民见我们打听此事,还没等自报家门便旋即猜中我们是记者。他们说,事故刚刚发生不久就有记者闻讯赶来,连续几天,本地某某日报、都市报、晚报、晨报、电视台和网站的一批批记者先后到访,重复描述自己目击的现场情景,他们早已不胜其烦。
由此可见,现实语境下,有时并不是记者对突发公众事件目而不视、听而不闻,也非媒体主观刻意缓报或隐瞒事实真相,而往往可能是作为“把关人”的某种公共权力有意无意“遮丑”,尤其是在一些相对敏感的特殊时期。因此,大可不必将媒体和记者一棍子打死,他们或许也想尽己所能伸张正义,他们或许也不愿充当“沉默的大多数”在关键时刻“集体失声”,但要知道,新闻媒体也有难言之隐,“戴着镣铐跳舞”谁都难免重摔在地,要怪也许只能怪《信息公开条例》还没有被一些职能部门完全接受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