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称快不能为公权闯红灯撑腰
www.fjnet.cn?2011-03-21 08:50? 杨涛?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3月19日,武汉晚报首次公布了武汉第一批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并附了部分照片。此举在武汉市民中引起巨大反响,后续报道称,百姓对这一举措纷纷叫好。
我理解有关部门的苦心,更理解一些民众对此拍手称快的心情。问题在于:公众的拍手称快能成为政府部门曝光的理由和依据吗?
显然不能。首先,曝光行为涉及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违法违规的公民姓名、车牌号和视频截图等信息,都属于公民不愿让人知晓的个人信息,即公民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对其曝光,就涉嫌侵犯隐私。而视频截图中更涉及公民个人的肖像,对其曝光又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更重要的在于,政府部门的这种曝光行为是法外执法。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是违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但包括《政府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未授予政府部门对公民曝光的权力,按照“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公共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武汉有关部门的曝光行为是违法的,有评论形象地称之为“公权闯红灯”的行为。
在公众拍手称快与法律、权利之间,前者不能逾越后者。首先,公众并不是天然正确的,在鼓动下可能形成“集体无意识”,甚至民主也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来自大众的喧嚣,公众不能逾越法律和权利的底线,而“歇斯底里的大众会突破‘羊皮纸障碍’限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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