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首善”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向两个寨子的群众发放救灾款,每人200元。不过,他在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的照片在网上引发争议。对于自己的慈善行为被定义为“暴力慈善”,陈光标在3月20日北师大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一个研修班上作出回应:“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3月21日《京华时报》)
我本人对陈光标先生充满敬意。高调也好,炒作也罢,陈光标毕竟是在拿自己的真金白银做善事,毕竟让无数穷人或灾民得到了救济,在中国慈善事业尚显贫弱、多数富人尚不懂回报社会的现实背景下,陈光标的善举显得难能可贵。但毋庸讳言,我对陈先生的敬意也在发生变化——如果说汶川大地震后的陈光标让人敬佩得特别纯粹,现在的陈光标则让人敬佩得有些纠结。他扶贫助弱的情怀令人感佩,但他拿出的真金白银却越来越像“嗟来之食”。人们希望更多贫困人群受到救济,但却不希望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人们希望中国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但却不希望依赖“暴力慈善”的方式。
肯定陈光标的善举,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慈善方式表达异议。陈光标的本意在于以高调慈善号召更多人加入慈善行列,推动中国慈善发展,初衷很好,但实效如何有待观察。慈善本是至善至美的高尚行为,很多人“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而“暴力慈善”无论如何算不上一个褒义词,当温情脉脉的慈善与“暴力”联系在一起,慈善的声誉会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显然值得关注。如果慈善异化为施舍,甚至异化为一种缺少温情的“暴力”,这样的慈善将会吸引更多人加入还是让更多人望而却步,这是一个问题;而“暴力慈善”是否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这同样是一个问题。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陈光标先生在高调慈善的同时能够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在扶贫助困的同时能够更加尊重受助者的人格尊严,那么这样的慈善行为无疑更具号召力,更能为慈善增光添彩,更能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贫困人群之贫困,一在于物质贫困,二在于精神贫困——缺少社会尊严,人格不被尊重。中国人向来有“人穷志不穷”的精神传统,即使物质贫困,也要追求精神富有,足可见中国人多么在意面子和尊严。而“暴力慈善”在缓解穷人物质贫困的同时,却让他们进一步陷于精神贫困,这是否有悖慈善的本义?行善者只顾自己高调做事,享受众人欢呼的热闹场面,却不顾及受助者的心理感受,这是否是另一种残忍和自私?慈善行为高调与否并不是问题,是否尊重受助人却显然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