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中牟县开始推行干部工作善抓具体日记(档案)制度,要求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体的事,要记日记详细记录。县委、县政府专门印制了工作日记笔记本。(3月31日《郑州晚报》)
强制要求领导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体的事,其实言外之意,就是说当下一些领导干部做不到每天做一件具体的事,整天处于悠闲状态,无所事事,白花纳税人的钱财。从这个角度说,强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体的事无可厚非,是对干部的约束。
不过,只是要求领导干部将每天做的具体事情记录在工作日记上,恐怕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结果怕是领导干部干事情没强制成,领导干部记日记倒强制成功,一些领导干部不是乐于干事,而是忙于记日记,忙于造假造日记,忙于造假造工作实事,强制领导干部干具体事情最终只会沦为走形式。
领导干部每天究竟有没有做具体事情,在工作日记上看不出真实情况,无法根据日记进行判断。一方面领导干部为了应付检查,完全可以通过杜撰、造假的方式记录在案,毕竟日记是领导干部自己记。而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有日记记载,全县那么多领导干部干部,即使采取对领导干部的日记进行核查制度,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挨个或者抽样检查核实显然不可能,难以检查出真实情况。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自己不干具体的事,不表示整个单位都不干具体的事,领导干部完全可以将下面办人事员干的具体的事移花接木到自己的身上,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记上。纵然是上级部门认真仔细的核查,也难以查出个所以然来,尤其是涉及处于与群众有关的具体事务。
其实对于很多基层领导干部而言,写工作日志早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以笔者接触到的大多数乡镇领导干部,他们大多数人有将做的主要事情记录在工作日志上的好习惯,目的是以便事后反省、总结教训,积累经验。但是强制干部每天记录干的具体事情,结果会让一些干部写日记的好习惯被打破,逼迫干部为了写日记而写日记,而不是为了反省和总结而写日记,毕竟领导干部不是每天都有时间写日记,也不是每天都有真的干具体的事,尤其是一些与群众打交道较少的单位的领导干部,本身每天就很少符合标准的具体的事可以记录。从这个角度说,强制领导干部干具体的事,并写成日记,效果会适得其反。
笔者认为,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工作激情,促使干部树立“我要做”的思想,想法是好的,但是措施要实际,不能靠强制干事的推动,更不能指望靠写日记实现,必须依靠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来推动,让制度监督代替这种没有实际意义的形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