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召开的2011年年会上,该会副会长金韬表示,今后导演如果遇到制片方侵权或演员耍大牌,委员会将启动自律惩戒机制,通报“不宜合作的制片方”和“慎重使用的演员”。
副会长是文化人用词比较委婉,换句大家听得懂的话,就是以后导演们要对那些制片方和演员采取集体抵制了。
用集体的力量抵制不友好的合作方,从来就是行业组织的职能。作为中国电视业最具专业性、权威性的行业组织,导演工委会当然知道并且可以采用这个武器。近年来时常听说制片方唯利是图,植入式广告泛滥,让观众只能观看“广告中插播的电影或电视”。现在,导演工委会出来说话了,这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很期待。
只是不知道,现在有许多导演兼制片方的组合,如果也无所节制地乱插广告,那导演和导演背后的工委会又该做何表示?同样抵制吗?那不成了导演抵制自己了吗?副会长的这番表示到底是要让大家知道导演的难处,还是告诉大家插入广告同导演无关,你们看的时候千万不要怪导演?可某个导演在被批评插入式广告太多时说了,“要没广告,多没面子”,那又是怎么一回事?
更有意思的是,遇到演员耍大牌的时候,导演也需要导演工委会出来撑腰。平常许多人只道听途说虎扑篮球:导演搞“潜规则”的事,不知道导演还有为难的时候。不但有为难的时候,还为难到必须由导演工委会来出面摆平的地步。只是不知道那些不够资格耍大牌的演员,遇到导演提出自己无法接受的要求时,有哪个组织出来帮他们摆平?谁让“演员工委会”不出来发个声音?
这里当然无意弄明白导演与制片方或演员谁更强势。行业组织出面维权天经地义,问题在于行业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不仅仅在于维权,还在于维护一种公平的秩序:别人侵犯你的权益不行,你侵犯别人的权益也不行,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先尊重别人的权益。
导演工委会这次启动的“自律惩戒机制”,是一项很好的机制,从名称上来看,首先是“自律”,也就是自觉维护公平秩序,不去侵犯别人,不管是制片方还是演员的合法权益。即使在自己强势的时候,也能约束住自己,这才叫自律。但是,副会长告诉大家的却是,启动的是“自律惩戒机制”,集体抵制的却是制片方或演员。不知这些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的制片方和演员是否已经事先加入了导演工委会?否则抵制他们,怎么算得上“自律惩戒”?
在把“自律”概念如此用于他人的同时,人们发现,在许多演员采用鱼死网破策略起诉导演行为不轨的场合,却没有看到导演工委会启动“自律惩戒机制”,是不是这些当事导演事先已经不在导演工委会的代表范围?否则为什么不启动“自律惩戒机制”,或者委婉些,启动“自律警示机制”呢?
今天的中国,利益在分化,利益群体在形成,维护利益的各种设置和机制也在快速生成,这本身是合理的。但要是在个人缺乏自律,随意侵犯他人的情况屡见不鲜的时候,新生成的组织也缺乏自律,只知道维自己的权,不维护公平和秩序,那最后促成的只能是由两人对打向群殴转变。显然,这无论对个人安全、电视剧事业发展,还是社会稳定,都算不上值得庆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