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在目前的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只有8%左右,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和个人收入相联系的,对于绝大多数的公众而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最为明显的税收。
目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讨论,绝大多数的议题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两会前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和网友讨论时已经明确表示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到底定在何处合适?有媒体的调查统计表明,31.4%的职场人希望能够在4000-5000元,同样也有接近三成的职场人期望能够在3000-4000元。此外,调查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答案:有微博网友甚至将个人所得税和当地房价相联系,提出只有“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言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在那个调查样本中,有将近50%以上的人认为这个建议合理。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支持这个主张,估计大多数都是迫于房价的压力。没有足够的收入买房子,因此只好将对房价的“恨”迁怒到国家每月从个人收入中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上。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对于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而言,这种建议并不可行,甚至略显荒谬。最为简单的理由是,房产和个人所得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一个是资产,一个是个人要给政府缴纳的税,将两者相联系,唱的是哪一出?
讨论个人所得税,恐怕还要从税收的本意谈起。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因此,讨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合适,就不应该仅仅将着眼点立足于起征点的多寡。而应该转变思路,问一问政府:纳税人缴纳税收之后,政府到底提供了多少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服务是否和税收相当?
如果以此来衡量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体系,那么可能问题多多,在我看来,最为重要的问题有两个。首先,如何让所有的纳税者都能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城市化让更多的人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中小城市进入大城市。这些人虽然在居住的城市纳税,但是却无法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医疗、社保和教育。如何让外地人享受和本地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恐怕是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务必要重视的一个议题。如果不行,是否可以给这部分居民退税?
其次,必须将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和其他税种进行通盘考虑。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并不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纳税少,因为所有的税——那些针对企业所征收的营业税和其他所有的税收最终是要由消费者来承担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本意是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最富有的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绝大多数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工薪阶层所缴纳。考虑到我们享受的公共服务是目前这个水平,而且企业的赋税也已经不低,我大胆提出一个建议:能否取消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那么将起征点调到50000元,如何?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