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新华网贵州频道消息,4月9日下午4时许,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城关镇孙家坝村四组村民许光祥来到施工现场阻工,有关工作人员将其劝到新城区管委会做工作,并让其随工作人员查看了新的安置点规划图。许光祥返回家中后于5时许到施工现场挖掘机上从衣袋里面拿出农药当场服下,有关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县医院,经抢救无效于6点20分死亡。据了解,此前,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许光祥仍对拆迁安置补偿持异议,多次到工地阻挠施工。事情发生后,黔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从此报道来看,被拆迁户许光祥是服用农药自杀身亡的。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一个真正想自杀的人,一般不会选择在人前服药的方式,因为万念俱灰时只想早点结束人生苦旅,因为一种本能迫使谁都不想把服药后的惨状展示给他人。但据说许光祥“拿出农药当场服下”。这是在向世界宣告其服药的“壮举”吗?这是在效仿影视剧中的那种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之口号后的自杀吗?“有关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既然及时上前制止了,为何最终一个鲜活的农人生命就烟消云散了呢?是当时有关工作人员的反应慢。动作迟缓?抑或是许光祥演绎“贵州版唐福珍”,而有关工作人员袖手旁观呢?
另外,作为被强拆户的“许光祥仍对拆迁安置补偿持异议”,即有关方面尚未依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谁赋予有关方面进行“施工”权利的呢?举个例子,男女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就开始强暴,女方会本能地予以反抗,这是及其正常的事情。然依照有关方面的逻辑,此女反抗就是“阻挠”女方“施工”——强暴。何况,依照新闻报道,许光祥随工作人员查看了新的安置点规划图。即希望就在眼前,其何来自杀的理由?
笔者希望贵州省黔西有关方面能早日给国人一个如实的回答,因为人的生命重于泰山,因为这是你们的指责所在。(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