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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安置岂能上演“变脸”
www.fjnet.cn?2011-04-14 22:26? 季建民?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车水马龙的漳州市区南昌中路路段,九龙公园南门对面的九龙城接待会馆大门紧闭,旁边贴着几张法院的公告。该项目4、5、6三栋楼房的整体已经完成,但工地一片死寂,没有一个工人,两个塔吊立在旁边,旁边长满了草。

这3栋楼房所建的是200拆迁户和300购房户的房屋,但是项目被一拖再拖,一直无法交房,而距离拆迁户被拆迁的2003年,时间整整过去了8年(见4月14日《海峡导报》)。

地方政府的脸变得好快,当初动员居民搬迁的时候,挨家挨户地做被拆迁户的工作。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又是与市民立保证,又是与市民签署拆迁协议。然而当市民真的响应了政府的号召搬迁走了,却在整整的8年时间里无法搬进安居房。相关政府部门面对这种流离失所的困境,一点都不积极,怎不让被拆迁居民心冷齿寒。

当初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代表开发商的利益与居民签署了拆迁协议,现在却由于开发商把钱卷跑了导致工程无法完工,更无法如期交房。地方政府自身出现的失误,怎能由被拆迁居民承担。如果当初地方政府不是“引狼入室”,何至于会发生开发商卷跑工程款的事情。况且工程结算都有着严格的制度规定,在工程没有完工以前,开发商的工程款是不能全部结清的。

尽管开发商卷跑工程款的事情,然而历时8年还依然不能解决拆迁户的困境,结束不了地方政府一场旷日持久的扯皮和内耗,当地的政府官员是如何做人民的“公仆”的?不管开发商卷跑工程款的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被拆迁户的民生问题才是头等大事。

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把复杂的问题先放下,先着手解决眼前的问题。被拆迁户的住房建设后期资金不足问题,必须由地方政府无条件来承担和支付。地方政府出现的责任和错误,就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不能绑架拆迁户的利益,让拆迁户为政府背“黑锅”,这才是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要知道,此番“变脸”,不仅是在侵害拆迁户的利益,更是在破坏地方政府的信誉。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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